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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心得] 书画家关中左禅议;高仿无罪,假画情真

16 已有 4563 次阅读   2013-03-01 09:01   标签书画家  故事  如何 

话说“当年一的天,几位好事的友人撺掇启功来到潘家园,看到门口的店铺,都挂有启功写的字。启功的第一反应是惊愕,继之又笑起来,他想起了幼时曾经羡慕清代前辈被人模仿的殊荣,今天见到的情景,竟是他想也不敢想的,这里竟是署有启功名号的书法作品的海洋,虽然没有一件是他亲手所写,但全部是仿他的书法写的,内容也都是20世纪80年代,他习惯写的词句。有人打趣地问他感觉如何?启功先生笑答,写的都比我好。在他的记忆里从来没在任何场合写过这些字。有人又问,即是假的你为何不写状子告他们?启功又笑了:“这些假字都是些穷困之人因生活所迫,寻到的一种谋生手段,我一打假,也把他们的饭碗打碎啦!我为什么要这样做?”周围的人听了都哈哈大笑。有些人认出这是启功来了,就围过来劝启功打假,启功坦然地说:“人家用我的名字是看得起我,他学的这手字一定花了不少功夫,再者,他是缺钱用,才干了这种事,他要是向我伸手借钱,我不是也得借给他吗?”他向周围的人讲了古代书法名家唐伯虎和文征明的故事,他们在市场上看到有人仿造他们的书法,并没有生气,反倒在他们的赝品上再添几笔,题上款,以示支持,卖假字的人因而多赚了几吊钱,高兴而去!那些买了假字的人也十分高兴,因为他的损失并不大,高高兴兴地把字画带回家去了!” 


    唐伯虎、文征明皆有宽容造假者的记录《明史·文征明传》记载:文笔遍天下,门下士赝作者颇多,征明亦不禁。甚至造伪者请文征明在假画上题字,文也照例不误。二人对造伪者的宽容或许来自于其业师沈周。姜绍书《无声诗史》曰:“每欲至窝,远近相传曰:‘沈先生来矣!候之者舟哄河干,履满户外,乞诗乞画,随所欲应之,无不从满意而去。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说,沈“片缣朝出,午时即有仿本,有不十日,到处有之。”一日,有一寒士因老母贫病交加,出于无奈,只好摹仿沈周之画,以求度日奉母。为卖得好价钱,寒士竟将其伪作展于沈氏,沈了解情况后,不但不予责备,反提笔在仿作之后修改润色,之后又题上姓名,钤上印章。齐白石当年在北平街头看到有人贩卖署名自己的假画,遂当面斥责,不料此贩振振有词:“凡大画家没有不被造假的,造假越多,说明名气越大。而且这些假画物美价廉,是卖给穷人的;而有钱人自然去买你的真品,对你有什么损失呢?”齐为之语塞,再看那些伪作,居然很有些章法,于是竟收小贩做了徒弟。  
    今人对此多有非议者,以为其行为如虎添翼,为虎作伥,其判断的出发点在乎利益,唐、文、齐、启等人宽容伪作的出发点正不在乎利益。因了不在乎而生出许多的故事来,不在利则往往通情,又因了这份情义,故事才会广为流传,津津乐道。真情义之于假字画,因了他们的行为,既悖理又合理,既勉强又当然。但这些传为美谈的故事、合乎情义的宽容,也为后世藏家带来了不尽的麻烦,为是非界定带来了普遍的搅扰。  
 在一电视栏目访谈中,画家范曾,一万幅画,有一幅真迹,是你幸运的,高仿的数量如此惊人,有人问,为什么不去打假,大师也是,宽容态度,讲能用我的画养一家人,是善事,好事;但有一点,高仿可以,但不可以称为真作,去欺骗;正如现在各个拍卖行,以赝充真,获的巨大财源;我关中左禅,也是范曾美学思想,美术研究者,闲来,也画几笔高仿,为众家喜爱,启功。范曾等做为大一个个画家,有此气魄;另,当今书画人敬佩也;   1990年代初,吴冠中状告上海朵云轩和香港永成拍卖行所拍署名自己的《炮打司令部》为假画,最终经公安部第二研究所的笔迹鉴定,法院裁定此作确系赝品。2006年7月底,史国良发现北京传是拍卖公司准备上拍的他的三幅作品中,有两件是伪作,于是立即通知拍卖方要求撤拍,但拍卖公司拒之不理,假画依然出现在拍卖预展并进行了拍卖,史国良一怒之下将该公司告上法庭,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调解,拍卖公司同意在媒体公开向史国良道歉。这样的假画自然不会有温情脉脉的藻饰演义,也不会有娓娓可道的佳话趣题了。

    赝品是古董及书画市场的交易中以假乱真的行货。专门制造赝品的古董商往往收买学徒,以其笔法酷似某名家而令其专事临摹,为长久计常常十年二十年不等;甚或要培养三十余年,而后才有资格始画赝品,令行家打眼一看便脱口而出此乃某某名家之作,然后依古式装裱而后再使其破旧,培养虫咬,当然图章内也是十分重要的。还有偷梁换柱东挖西补也都是很重要的手段。历经几十年之不解而专事临摹的画匠,其画事之精道,惟妙惟肖讲究每一笔的来历,一花一草,一石一水,象到不容行家质疑的程度,也确实把赝品做到了极点。


  “赝”字明显地指示着背后有人进行伪造活动,至于被伪造的东西可以有哪些种类,并不是非常明确的。除了那些典型属于赝品的假画假古董之外,总有一些东西我们无法最终决定赝品概念是否涵盖它们。
  一件赝品是相对于某件真品而言的,前者与后者在概念上对立,但在可感性质上相似。于是,这里,我们似乎发现了赝品概念的近乎悖论性质的内涵:一件完美的赝品就是在所有物理可感性质上与一件相应的真品没有差别的物品。最典型的范例性的赝品,对应着一件物理上确实存在的真品,但是,这种典型性并不代表着必然性。由于赝品从来就以真品的名义出现,相应的真品的物理存在并不是赝品出现的必不可少的背景。相反,只要有关的人相信有一对应的真品存在,也就可以了。甚至条件可以更弱:只要赝品出现时有人开始相信与其对应的真品有可能存在就满足了赝品成立的初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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