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 诺
人际关系十分复杂,但以不变应万变,再错综复杂,也可以将之简单化。简单化的方法之一,是不要勉强自己做自己不愿做的事。
例如,有人要求什么,不愿答应,大可拒绝——可以委婉拒绝,也可以直接拒绝。拒绝的态度要坚决,也不必考虑拒绝的种种后果,因为你考虑了后果,不情不愿地去做了,要求者一样不会满意。后果差不了多少,又何必委屈自己?
要知道,在求人者和被求者之间,首先在人情、道理上站不住脚的是求人者,而不是被求者,所以,拒绝,是正常的行为。自然,乐于助人者,也没有人不让他助人。
拒绝是正常的行为,可以拒绝,可以不答应,但如果答应了,那就总得做到自己答应的事——包括口头上的答应,文字上的签署等等。答应,代表了一个人对一件事的允诺,既然允诺了,自然就该实行诺言,不然,这个人的话还有什么价值?很多时候,打落牙齿和血吞,都无话可说,还是下次学乖,学会拒绝。
答应了不做,是坏行为,拒绝,不是坏行为,两者之间,差别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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