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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内公告] “我为祖国写首诗”诗歌征文大赛(内含福利)

5 已有 2225 次阅读   2018-01-30 20:33

“我为祖国写首诗”诗歌征文大赛(内含福利)

2018年来了!

这一年,不忘初心,

我们循着十九大指引的航向,

奏响新时代伟大复兴的壮丽乐章;

这一年,开路架桥,

我们迎来改革开放40周年的重大节点,

为实现伟大复兴的共同梦想砥砺前行!

涛头弄潮不甘人后,为新时代奋力。

揽山水日月于胸怀,为新时代喝彩。

这是对我们的召唤,这也是我们的使命。

诗言志文载道,这是我们的传统。

身处新时代,肩负新使命,

能投身铸造中国梦的伟业,

是我辈之大幸。

这样的盛世气象,这样的泱泱华夏,

我们岂可辜负,岂能不颂?

2018年,

新华网、中国诗歌网

联合策划推出“我为祖国写首诗”活动

并有丰厚奖品等您拿!

我们,在此期待:

你绣口一吐,山河巍巍。

你挥毫泼墨,尽领风骚。

一、作品主题及形式:

作品内容应以歌颂新时代中国和表达爱国主义情怀为主题,体裁应以现代诗为主,旧体诗亦可,每人限投一首,总行数不超过100行。

二、参与时间及投稿:

1、时间安排

活动分为征集阶段与评审阶段。专家评委会由组委会组织相关专家组成。

征集时间:1月10日-3月12日

评审时间:3月13日-3月下旬

获奖名单将于2018年4月公布。

2、投稿方式:

1)网络投稿:登录中国诗歌网(http://www.zgshige.com/),注册会员,发布作品时勾选“我为祖国写首诗”诗歌征文大赛,即可投稿。投稿前需要完善真实姓名、地址、邮编、手机号码、邮箱等各项内容。

2)微信公众号投稿:直接在本页面底下留言写诗,截至1月24日中午12:00,点赞前50名将免费获得2018年全年《诗刊》一份(由于微信后台留言限制,我们只能选出100首诗歌公示)

3)关注【中国诗歌网】微博,在置顶微博底下留言参与投稿。

三、作品说明:

1、由中国诗歌网网站、微信、微博征集到的所有作品将被纳入新华网征稿评奖系统,由组委会统一安排评审。

2、请作品提交人确保作品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创作,严禁提交虚假作品或任何形式的他人参与创作作品。一旦专家评委会发现并认定提交作品为抄袭,或非本人独立完成,或有任何版权侵权行为,立即取消其获奖资格。

3、新华网保留对作品的增删权。

4、投稿人保证向我方所投作品,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或展播。我们对有一稿多投(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剽窃或抄袭行为者,将保留追究由此引起的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

5、所有提交作品要求内容健康,不得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对征集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参赛者活动组委会将追究其依法责任。

四、奖励措施:

1、所有作品入选者将获得组委会为其颁发的入选证书;

2、特别优秀的作品,除获10000元大奖外,还有让人惊喜的礼品;

3、所有入选奖和学生奖获奖者,还有机会参与线下颁奖互动活动及新华网诗歌采风系列活动。

4、所有作品的竞评分数由专家评委会打分和网友支持率综合所得,3月下旬主办方将推出所有入选作品的投票评选页面。

五、说明:

1、活动主办方为新华网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新华网全球报道中心

邮编:100031

官方网址:http://www.xinhuanet.com/

2、“作者”是指按照组委会要求提交作品的参赛者。作者在征集页面投稿、邮箱投稿及官方微博微信私信沟通时应当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虽然组委会对用户身份的真实性不作实质性审查,但是个人资料失实或失 效的用户将失去作品被推荐到专家评委会参与评选的机会。

3、“作品”是指作者本人以组委会规定形式创作的在评选范围内作品,不论是否获奖,作者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4、“发表”是指组委会在规定范围中将作品公之于众。如无特别情形,作品一经发表,不能撤销或删除。

5、组委会不接受依法禁止出版、传播或者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作品:

a、反对法律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煽动民族仇恨、民族 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c、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d、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6、为尊重作品版权、更好地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作者在征集页面投稿、邮箱投稿同时必须同意以下声明:我谨声明,我是此参赛作品的著作权人。此作品由我本人创作完成,因文字、形象、故事等版权问题所引起的纠纷由本人负责。我同意组委会依据征集活动宣传推广需要,将作品在相关媒体进行播出、放映、展览、出版等,无需另付稿酬。我已如实填写参赛报名表内容,并对所填写内容负责。

7、关于剽窃、抄袭

a、剽窃、抄袭是指未经原作者同意,把他人的作品原封不动或改头换面之后据为已有的行为。

b、组委会对剽窃、抄袭行为的发生不具备充分的监控能力。但是一经发现,有权取消剽窃、抄袭作品参加评比。组委会对此类侵权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侵权的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

c、组委会在司法部门或著作权人要求其提供侵权人背景资料的情况下,负有提供该侵权人背景资料的协助义务。

d、向组委会投稿的作者视为同意组委会就前款情况采取的相应措施。组委会在满足前款条件下采取取消参赛资格等相应措施后,不为此向投稿者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包括不承担因侵权指控不成立而给作者带来损害的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之最终解释权为新华网“我为祖国写首诗”组委会所有。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之处,以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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