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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赛事] “栖霞胜境”全国诗歌大赛征稿延期公告

4 已有 2138 次阅读   2020-02-24 14:39

“栖霞胜境”全国诗歌大赛征稿延期公告 

“栖霞胜境”全国诗歌大赛,由《扬子江》诗刊、江苏省作家协会诗歌工作委员会、中共栖霞区委宣传部、栖霞山文化休闲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联合举办,自征稿以来,得到了海内外广大诗歌爱好者的广泛关注与支持。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大赛组委会研究,决定将首届“栖霞胜境”全国诗歌大赛截稿时间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截止,评选、颁奖等相关事宜相应延期,征稿要求不变(详见征稿启事)。

“栖霞胜境”全国诗歌大赛组委会

2020年2月22日

首届“栖霞胜境”

全国诗歌大赛征稿启事

一心一天地 万物始为先

一脉一条河 流过五千年

一山一相承 起始皆因缘

一字一方圆 成就大江山

栖霞,江南锦绣地的缩影,山水智慧的化身,位于六朝古都江苏省南京市主城东北部,临江伴城,坐拥“金陵第一明秀山”,与国家级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仙林大学城“三位一体”,不仅一揽山川形胜、历史风貌,还融入现代都市的霓裳,在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环境整治、城市更新、民生改善等方面,不断书写提质增效的崭新篇章。

正所谓“一座栖霞山,半部金陵史”,历史上无数文人墨客、君王将相驻足栖霞,留下千余首不朽诗篇。结合新中国成立70周年契机,为进一步扩大栖霞的美誉度和影响力,弘扬中华诗歌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展现栖霞魅力,通过诗歌的广泛传颂,更好地提升栖霞形象,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栖霞注入强大的精神动力,《扬子江》诗刊、江苏省作家协会诗歌工作委员会、中共南京市栖霞区委宣传部、栖霞山文化休闲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特联合举办“栖霞胜境”全国诗歌大赛,现发布启事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江苏省作家协会

主办单位:《扬子江》诗刊、江苏省作家协会诗歌工作委员会、中共南京市栖霞区委宣传部、栖霞山文化休闲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承办单位:栖霞区文联、栖霞区作家协会、群学书院

支持单位:栖霞古寺、南京大学中国新文学研究中心、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

二、大赛主题

紧紧围绕“三个栖霞”,即:栖霞寺、栖霞山和栖霞区,深入挖掘深厚历史文化内涵,热情讴歌新时代、新发展、新未来,以诗歌为媒介展示栖霞的独特魅力。

三、征稿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

四、征集对象

海内外汉语诗歌写作者及爱好者。

五、投稿要求

1. 围绕历史文化、自然生态、产业发展、民生事业等方面内容,创作宣传栖霞、讴歌栖霞、赞美新时代的诗歌作品。

2. 作品要求原创,并且未曾在纸媒和网络发表过,主题鲜明,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体现时代风貌和人文精神。

3. 诗歌作品包括现代诗、散文诗和古体诗。每人限投3首,每首30行以内,组诗不超过100行,散文诗每篇不超过1000字。

4. 格式要求:仅接受电子邮件投稿,统一使用word文本附件形式(标题三号黑体加粗、正文及其它文字小四号宋体)投稿,来稿在文末注明作者姓名、笔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及百字以内个人简介。

5. 截稿时间:2020年4月30日;每人限投一次,不得重复投稿,不符合投稿要求的不予评选。

6. 投稿邮箱:

qxzhengwen@yeah.net(邮件主题请注明 “栖霞胜境诗歌大赛”字样。)

8. 更多栖霞区内容:微信搜索并关注“栖霞视点”“南京栖霞旅游”“家住栖霞”“南京栖霞山”公众号获取。

六、奖项设置

1. 一等奖1名,奖金30000元;

2. 二等奖5名,奖金各10000元;

3. 三等奖10名,奖金各3000元;

4. 优秀奖30名,各奖实物礼品1份;

5. 少年儿童(15周岁以下)特别奖20名,各奖实物礼品1份。

(所有奖金均为税前奖金)

七、其他事项

1. 参赛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严禁抄袭、盗用他人作品,文责自负。主办方对所有参赛作品拥有使用权,可复制、翻译、发行、汇编、改编或演出,有权在媒体上展示、展播、或用于相关的公益性活动,不再另外支付稿酬。投稿参赛者即视为认同本说明。

2. 邀请全国著名作家、诗人、诗歌评论家担任评委。

3. 2020年下半年,在栖霞山举办颁奖典礼,邀请评委及获奖作者代表参加典礼、采风活动。

4. 获奖作品和参赛优秀作品将有机会在《扬子江》诗刊、《南京日报》《栖霞山》等有关刊物上选登。

5. 获奖作品和参赛优秀作品将有可能被选编入相关诗集。

6. 本次大奖赛最终解释权归“栖霞胜境”全国诗歌大赛主办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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