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同性恋举行公开婚礼 盼登记成为合法夫妻
2016年5月17日消息,长沙。
4月13日,全国“同性恋婚姻登记第一案”在湖南长沙芙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孙文麟和同性恋人胡明亮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这场诉讼的败诉在很多人看来是“意料之中”,包括孙文麟。
但这场诉讼仍然为他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变化。败诉后的第二天,胡明亮照常去上班,在他工作的小区里,一名业主认出了他,胡明亮大方地承认了,又问这名业主会不会支持他。孙文麟则选择了辞职,“我还要继续上诉,虽然同事没说什么,但我不想因为自己的事儿耽误大家的工作”,孙文麟还有更多打算,他开始筹备在长沙成立一个同性恋组织,并着手策划“100场同性婚礼接力”活动。5月17日,孙文麟和胡明亮的婚礼将在长沙举行。
2014年,27岁的孙文麟和37岁的胡明亮在网上认识,从见面的那天开始,两人就天天在一起。2015年中秋节,孙文麟带胡明亮参加了家里的家庭聚会,“那天我爸跟他讲了好久的话,觉得我跟他有共同的生活目标,也相互喜欢,完全可以成为彼此的家人,和那些异性恋夫妻一样。”孙文麟说。春节时,孙文麟也跟着胡明亮回了湘潭老家。相对于大多数同性恋者来说,孙文麟和胡明亮来自两个相对宽容的家庭,此前也有过不理解甚至抗争,但他们的家人都慢慢接受了这个现实,并且接纳了他们的伴侣。
“像其他异性恋夫妻一样”促使他们有了去结婚登记的念头,2015年6月,孙文麟和胡明亮手牵手走进了长沙市芙蓉区婚姻登记处的大门,去的时候他们做了充分的准备,不仅带着《婚姻法》、《宪法》,还特意准备了一面锦旗。如果成功就献上锦旗,不成功就只能掏出法律。孙文麟已经做好了应对了准备,按照孙文麟自己的解释,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明文禁止同性恋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翻了半天,找出《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中出现的“男女双方”,孙文麟则解释称“男女双方”不能在语法上理解为结婚登记的双方必须是男女,存在“能指与所指的矛盾”。但他的这些说法最终没能说服婚姻登记处的任何一名工作人员,一名工作人员甚至拿他们的身份证去电脑系统上验证,他们的这种情况连系统都录不了。
在婚姻登记处碰了钉子后,孙文麟、胡明亮不断的给芙蓉区民政局寄信打电话,但并没有得到任何有效回复,在他们看来“民政局根本就是在不停的推脱,完全没有想解决问题”。
12月16日,他们以芙蓉区民政局拒绝为孙文麟办理结婚登记涉嫌行政不作为为由,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请求判令芙蓉区民政局为其办理婚姻登记。2016年4月13日芙蓉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驳回了孙文麟、胡明亮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申请结婚以及办理结婚登记的基本程序等作了专门规定,我国相关婚姻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结婚的主体是指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孙文麟、胡明亮二人均系男性,申请结婚登记显然不符合我国婚姻法律、法规的规定。孙文麟、胡明亮的诉称理由不能成立。
作为我国同性恋结婚登记的“第一案”,败诉的结果其实并没有超出大多数人的预期。在孙文麟看来,走上法庭那刻的仪式感已经足够强烈,开庭当天孙文麟、胡明亮手牵手从法院大门进入,进门之前还向在门口围观的媒体记者和群众分发了喜糖。“不管结果怎样我们都会面对,并且坚持到底”。
登记成为合法夫妻,不仅意味着社会对同性恋的接受和包容,还有着法律上对两人关系的保障。生老病死、财产继承等等这些,很多时候都需要法律上认可的配偶才能一起处理和承担,婚姻的围城不仅仅是爱情。“虽然自己现在还年轻,暂时还没有这些问题,但人都有生老病死的。”孙文麟希望他们的行为能够鼓励更多其他同性恋伴侣,“如果我们领成功了,其他的同志都会去领的。”
发表评论 评论 (3 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