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坛奇闻] 马蓉爆料靠谱吗?王宝强离婚背后你不知道的故事
热2 已有 4983 次阅读 2016-08-18 07:46 标签: Microsoft position relative 王宝强 normal一位E姐很景仰的权威媒体人昨夜在朋友圈中,对王宝强事件发出感慨:“如果听说的事一半为真,也是入行几十年所罕见的了。”是的,如果近几日采访、调查所得来的信息,被证明一半为真,那也是E姐出生到现在见所未见的罕事了。
请注意,以下信息均出自两个以上信源,未有实证者,E姐会备注“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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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蓉大反转曾提前“预告”,疑点太多让E姐逐条吊打
事情要从马蓉的大反转说起。17日凌晨,E姐收到这样的消息,“今晚有个自称马蓉闺蜜的给腾讯爆料了,还不知道是什么……”
但另一知情人士称,自己曾逼问过王宝强到底有没有事,王宝强坚定地说没有。等了5小时之后(是不是很敬业?!),反转终于来了,E姐一看,还真是吓…死…宝…宝…了……
妈蛋这可是中元节!太吓人了吧!
划重点
1、宝宝有小三,姓刘,成都人,两人在去年10月的明星婚礼上认识(去年十月不就是ah大婚?);
2、马蓉称宝宝的出轨证据有:刘姑娘曾飞去印度探班;宝宝8月5日飞成都跟刘姑娘约会,8日相约看电影,9日(七夕)还给刘姑娘发红包……
3、马蓉和宋喆没有不正当关系,没有转移财产,年初经纪人任晓妍就开始有计划地变更股权,让马蓉挂了个空头法人名衔。
信息量真的很大,但细想之后,疑点实在太多;然而E姐最喜欢的就是这种看起来很棘手的bug分析,所以且让我来逐一梳理。
疑点一:宝宝与“小三”相识于去年十月的明星婚礼?
打脸1:去年十月,王宝强公开出席的婚礼是ah大婚(当时也没有撞期的明星大婚);据腾讯娱乐向黄晓明方核实嘉宾名单,无此刘姓女子。
其实,E姐当时也有蹲守ah大婚(发送“ah”),别说内场了,采访区都是需要证件的(提前很久报送姓名和身份证号),嘉宾进内场需要邀请卡……
不是嘉宾,那么,常住成都的刘姑娘是ah婚礼的服务人员?
E姐询问了新浪的好基友,ah的婚庆公司和陈晓陈妍希是一家,该公司与成都没有关系。
又或者……此女与宝宝相识于婚礼后的after party?
打脸2:E姐向一出席婚礼的圈内朋友求证,得知当晚王宝强与一干明星在婚礼之后去了赵薇的party,不会喝酒的宝宝那天喝得烂醉,睡在黄渤的沙发上……
圈内朋友2向E姐还原了当晚情景:
“晓明结婚那天,一群人和宝宝喝到天亮,宝宝睡在黄渤沙发上,大家第二天都说宝宝喝挂了,飞机没赶上,还拿这事说笑。”
那么,E姐想问:
第一,刘姓女孩没邀请卡怎么进的内场?
第二,王宝强烂醉以后要怎么“认识”女孩?
疑点二:14号得知“被离婚”,10号便找人偷拍“聊天记录”?
令E姐产生怀疑的就是下面这张图,七夕是8月9日,那么拍屏时间应为8月10日。
根据腾讯新闻,马蓉11号才回到北京,14日凌晨看到王宝强发声明“感到十分突然”。对于王宝强14日凌晨发布的离婚声明,知情人告诉记者,“马蓉感到十分突然,由于孩子放暑假,马蓉一直带孩子在国外,直到8月11日才独自带两个孩子回京并打车回家。王宝强并没有去机场接他们。12日晚,王宝强一夜未归。最终,14日凌晨,王宝强方面突然发出离婚声明,直指马蓉出轨。”
所以,马小姐在完全不知道丈夫要发声明离婚的情况下,提前三天便找人偷偷拍下了宝宝手机上的聊天记录?
还有,这个偷偷帮马小姐拍下宝宝手机画面的人到底是谁?细思极恐啊……
疑点三:和“小女友”的私照也要戴口罩?捂得如此严实的那个人真是王宝强吗?
请大家仔细看内容,宝宝对女方说:“宝电影要开始了!快来啊”;然后给女方连发数张自己戴着墨镜和口罩与女方的合影……
这样……是不是有点奇怪呢?如果是为了“纪念爱情”,何不摘下口罩、眼镜,好好拍个你侬我侬的大头照?像这样:
此图来自马小姐朋友圈,拍摄于去年马小姐生日当天,配文是“长大一岁我们会更好,爱你们。”p.s.马小姐的微信并没有关闭,只是她删掉了关于王宝强事件的评论……
这也是E姐最疑惑的地方,在自己和小女友的私聊账号中也不能发正面清晰合照?非得遮着脸干啥?情趣?
最关键的问题是,这真的是王宝强吗?找个人戴上墨镜口罩,再伪造一份聊天记录,也不是不可能。
疑点四:马小姐和宋先生没有关系?那高铁和舞蹈教室的亲密行为怎么解释?100多次的开房记录呢?
在腾讯新闻里,闺蜜这样解释,开房是为了工作所需……“(宋喆)作为王宝强的经纪人,经常随其出差各地,有开房记录很正常;因为有的是要他先开房,对方才给报销。这并不能成为他和马蓉有染的直接证据。”
E姐想问,开房是工作所需,那同居呢?
这可是微博授权应用的跳转记录……如果不信上面那张图,还有这张:网友爆料,马蓉和宋喆6月曾一起为新房看装修。
不过看起来也有点像办公室,存疑。最后的疑点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对于做了好几年调查新闻的E姐来说,在判定出轨这件事上,这样的聊天记录是绝对不够的……那么,举报不正当男女关系需要掌握什么样的证据?
参照时政记者报道官员的例子,马蓉最少也要提供宝宝和刘姑娘的开房记录,或者进出酒店、家里的监控视频,再就是直接性爱录像了……
说实在的,马小姐你这些截图哄哄自媒体就算了,严肃新闻媒体分分钟吊打你。
总结一下,马蓉爆料的疑点如下:
1、ah婚礼嘉宾并无刘姓女子,after party宝强烂醉,无“作案时间”和“作案工具”(后面四个字划去);
2、马蓉如何在14号“突然知道离婚”的情况下,提前三天让人拍下王宝强的聊天纪录?请解释,E姐真的很想知道!
3、请提供正面清晰的合影,你们拍了那么多聊天记录,肯定也翻过手机相册,难道热恋中的小情侣一张“无码照”都没有?别开玩笑……
这种的也行啊……
4、按照严肃新闻对“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举报证据认定标准,这种聊天纪录弱爆啦……除非你……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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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马蓉昨天还向王宝强提起了上诉:16日清晨,马蓉委托律师到朝阳法院立案,认为王宝强14日凌晨所发微博侵犯其名誉权,要求删除8月14号00:21分发布的微博并赔礼道歉,置顶一个月。对此,北京朝阳法院表示已正式受理此案。
对此,E姐表示自己是吃瓜群众,但要好心提醒马小姐:姑娘,你还记得大明湖畔那个喜欢做PPT的陶喆吗?
陶喆曾状告“全明星探”侵犯名誉权,但因“出轨证据真实”败诉。E姐提示:如果王宝强方能够掌握马蓉出轨及其他恶劣行为的证据,不仅有利于要打的离婚官司,也可以作为马蓉名誉权之诉的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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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险被偷装摄像头,宋喆衣柜中残留迷信活动痕迹E姐向两位知情人确认过,王宝强本人表示确实是在周六(13号)发现马蓉的手机聊天记录之后,才决意离婚。
但宝宝事先真的一点都不知情吗?倒也未必。知情人士A:“其实去年还有今年年初,宝宝有看到网上关于老婆和宋喆的风言风语,于是私下找工作人员暗中调查……但是这个工作人员跟马和宋是一伙的,所以什么也没查到的宝宝一直都没有太放在心上。”A透露,马宋二人曾指使工作人员B在宝宝房间里装摄像头,想拍下他出轨的画面,然而最终被B拒绝,“宝宝知道以后说,他要安就安,我问心无愧!”
而知情人士B告诉E姐,宝宝在拍《大话天竺》过程中,收养了一只猴子,“只要一回到家,他就和猴子一起睡……”
会不会是以上猴群中的一只呢?另外,A还透露,“去年经纪人给他安排的排期很满,身体超过负荷,于是有时候他会拒绝,但媳妇就会各种游说,最后他还是去了。”
最后呢,既然今天是中元节,那么E姐再讲一个跟迷信活动有关的消息,大家看着玩就好,毕竟是科学社会。
知情人士A:
知情人士B:
知情人士C:
如果以上信息为真,E姐唯一肯定的是,马小姐和宋先生一定是中国古典志怪小说爱好者……
烧黄纸?下蛊?干脆放几张蒙丹cos萨满法师的表情包比较灵!
另外,一名与宋喆相识已久的好基友向E姐透露,在宝宝宣布离婚的前夜,宋喆突然将微信头像由一只宠物狗换成了一片大红色,“现在想想会不会和后来的事情有关?”
那么,宝宝现在情况如何呢?
“两天两夜没有睡觉,现在住在酒店里,情绪崩溃,几个好朋友轮流看着他,连上厕所都跟着,就怕他想不开。”
马宋二人位于何处?孩子在哪里?
“马宋昨晚还在北京,一直拒绝交流,现在不知道;孩子已经在宝宝这边了。”
银行款项是怎么转走的?
“宝宝做公司之前,工作收入基本都是税后走私账,他自己又不怎么管钱,所以马蓉转走的金额还蛮可观的,差不多多他卖命这么多年的钱都没了……转账方式是多个账户分批到账,没几分钟就被现金提走。”
马蓉向媒体爆料说宝宝账户里还有190万,但被发现是15日刚汇进宝强账户……E姐也询问了一些艺人朋友,好几个人都表示“大家都有意帮助宝宝,无论物质上还是精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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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零散的Q&A
最后的最后,E姐会把自己求证到的信息做一个快速的Q&A:
Q1:宋喆到底是不是同志?
A1:我个人倾向于不是。前华谊工作人员告诉E姐,宋喆当年与一批应届毕业生被招进华谊,分在二组老费旗下,他坐的工位连同周边地带是有名的“直男区”,“而且宋进来不久后便和YH恋爱,大家都看在眼里,他俩还有个女儿。”
Q2:王宝强离婚为何要聘请刑案律师?
A2:张起淮律师擅长于金融犯罪洗钱领域,很适合被卷走身家的王宝强。
不过王宝强要交的诉讼费确实不少,这与他要分割的财产数额也有关联。
Q3:王宝强目前名下有多少公司?马蓉还能分到钱吗?
A3:王宝强目前公司一览表如下
常活跃在线上的三家公司也相互有投资关系: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投资乐开花影视传媒无锡有限公司
复习上篇文章中,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特殊性质,马蓉依然能享受31.25%的股份收益。然而这31.25%又包括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的收益、乐开花影视传媒无锡有限公司的收益
没错!但凡这三家公司有一家盈利,马蓉都能分到钱。
Q4:如果马蓉出轨被证实,她还能拿到多少财产?
A4:有人评论说“马蓉婚内出轨属于过错方,应该少分财产或者净身出户”。
但《婚姻法》中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出轨基本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其他情形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也不排除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可能。
事实上,法律只对一种情形下的财产分割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之前王宝强在起诉离婚时称马蓉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恶劣行为,如果情况属实,当事人可以向法院主张倾斜分割财产,但实际倾斜多少还要看具体案情。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
E姐这里也要再次强调一下婚前协议的重要性。
结婚前算算账要比离婚时对簿公堂好得多,不要认为小夫妻签个婚前财产协议就是不够浪漫,感情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的。双方财产间划个界限,之后就不会在钱的上面互相怀疑,离婚时也会比较潇洒。
婚前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主要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
婚前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注意留存,不放心的话也可以去做个公证。
Q5:太严肃了……有没有关于这三个人比较搞笑的故事?
A5:有,关于宋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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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姐结语:我为什么要连续几天写关于王宝强的文章?
因为王宝强离婚一案,错综复杂,诡谲万变,实在太有挑战性。
事件引起的轰动也是巨大的。新浪微博流量55亿,连带股价都跟着涨,总市值突破100亿美元大关;话题发酵至今,风头甚至盖过奥运会。
王宝强离婚,早已不是娱乐明星的狗血私生活范畴,这场离婚大战就像一只扇动翅膀的蝴蝶,摧毁的可能是中国人本来就不牢固的婚姻观。
而王宝强之所以成为王宝强,是因为他的不可替代性。他为“奋斗中的小人物”代言,也为成功男性代言,他更是一位出色且难得的喜剧演员。陈佩斯说,喜剧演员都是把自己当做了祭品奉献给观众。这一次,王宝强把自己经历的人性悲剧也都奉献给了观众。这是一个演员的幸运,也是不幸。
喜剧演员经历这样的人生巨变,是涅槃还是毁灭?他以往贯穿的“积极、励志、正能量以及随之而来的喜剧效果,会不会大打折扣?
但这就是人生的本相:人性就是个巨大的修罗场,有知者的野蛮啃噬着无知者的愚蠢,旁边站着无数狂欢的看客。不论是王宝强还是马蓉,希望你们能坚强面对以后的人生;还有,照顾好两个幼小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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