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新政】文化体制改革十项重点任务全面发力 取得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效
来自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督察报告显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文化体制改革攻坚破难、纵深推进,重点任务全面发力,取得重大进展和阶段性成效。
截至目前,已完成各类改革任务167项,其中中央深改组工作要点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16项,一批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重大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重点改革支撑作用日益凸显,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
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推出高质量决策咨询成果
2014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有关部门制定《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家高端智库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高端智库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经中央批准,在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下设立国家高端智库理事会,作为国家高端智库建设的议事机构和评估机构。遴选首批25家单位,开展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各试点智库聚焦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深入开展应用对策研究,推出了一批高质量决策咨询成果。
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报网融合、台网融合迈出实质性步伐
2014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中央主要媒体为龙头、以重点项目为抓手,切实推动媒体融合在重点工作、重要领域和重大项目上顺利布局。
新闻单位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媒体融合发展步伐明显加快,着力打造“中央厨房”等全媒体采编平台,大幅提高新闻生产效率。在拓展传播渠道方面,目前人民日报、新华社客户端累计下载量均突破1.2亿,“央视影音”客户端移动端下载量达1.67亿。在督察考评方面,研究制定《媒体融合重点项目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和考评指标体系。
推进文艺评奖制度改革,增强评奖导向性权威性
2015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部门制定《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对各类文艺评奖的具体设置和改革的操作流程作出规范。目前所有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已按照改革要求落实到位。
以此为契机,文艺作品评价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目前,文化部、中国文联等积极探索“以评代奖”模式,强化评论、交流、展演等活动。
支持戏曲传承发展,形成共促传承发展的良好局面
2015年7月,国办出台《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戏曲振兴工程列入“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送地方戏”列入《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基本服务项目”。
中国京剧“像音像”集萃工程、“名家传戏”工程、剧本扶持工程、“戏曲剧本孵化计划”、经典京剧电影工程、“高雅艺术进校园”等启动,以项目为抓手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2015年,国家艺术基金资助戏曲类项目162项,资助资金2.46亿元,占总量32.8%;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81家县级国有戏曲院团和47家民营戏曲表演团体进行了奖励,资助资金共计5460万元。各地纷纷出台配套政策,强化落实举措。
推动“两效统一”,确保国有文化企业履行责任使命
2015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截至5月底,北京、天津、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等16个省区市已正式印发相应实施意见。
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形成了一批重要制度成果和管理规范,积极落实相关任务部署。按照“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应占50%以上”要求,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重庆等地,完善了本地区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水平
2015年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成立文化部牵头、26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制定方案、细化任务、形成合力。截至今年6月,除新疆外,各省区市出台了实施意见和标准,半数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
针对贫困地区这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薄弱环节,加大资金、项目和政策支持力度。2015年底,中宣部牵头启动“贫困地区百县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工程”。文化部等7个部委联合印发《“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探索社会化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机制
2015年5月,国办转发《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文化部制定部本级适用的《文化部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并公布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目录。截至5月底,全国25个省区市出台了适用本地区的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意见,并探索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
北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票价补贴试点;河北、云南、浙江等地将演出、展会承办等公共文化服务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陕西省采取“奖励引导”“以奖代补”推动市县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
推进基层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促进公共文化设施共建共享
2015年10月,国办印发《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依托,加快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利用数字化等新技术手段,丰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和方式;实施“阳光工程”,发挥文化志愿者作用,解决贫困地区特别是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人才不足问题。
浙江文化礼堂、安徽农民文化乐园、山东贫困村文化大院、甘肃“乡村大舞台”、江苏镇江“1+X”服务中心、广东中山“2+8+N”社区综合文化中心……一批符合当地实际的建设模式应运而生。
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加快培育新兴出版业态
2015年3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168个出版融合发展项目列入改革发展项目库给予重点支持,并出台《关于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配套管理措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15年安排资金2.41亿元,重点支持36个出版融合发展项目。
通过扎实推进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融合,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融合共生、优势互补、此长彼长。据统计,2015年出版、印刷和发行服务营业收入超过2.1万亿元,同比保持了7%以上中高速增长,数字出版营业收入超过4400亿元,继续保持30%左右增长速度。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促进文化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2016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按照文件要求,文化部下发专门通知,对《意见》所涉重点任务进行分解细化;进一步充实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建立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举办专题培训班,对有关精神和要求进行解读;建立改革任务台账,督促各地科学设置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落实相关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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