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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杂谈] 书法的核心

8 已有 1860 次阅读   2017-08-25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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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的核心

书法艺术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其独特的艺术魅力。书法艺术的创作过程也是一种抒情的过程,人们对书法作品的审美过程应该是一个综合的、立体的过程,而不应满足于表层的视觉感受,必须是一种包括文辞内容、文化含量的内在、深层文化信息的全面体验过程。

书法之所以在中国的艺术和文化中独领风骚、永葆青春,不在于它的表层艺术,而在于它内部蕴含着的深邃的文化。可以说,书法是一个文化的概念,而不是一个简单的艺术概念。书法应该是艺术而不是技术,这无论从它的产生、发展,还是从它所承载的内涵来讲,都是毋庸置疑的。

书法与中国千百年来的传统文化是不可分的,传统文化与书法有着一种无法拆解的因缘,所以说书法因文化而具有了灵魂。反过来,书法又以其形式美让文化放射出光彩。可以说,只有当文化作为书法的内涵时,书法才能够感人。如《祭侄文稿》,之所以被千古传颂,不是简单地因为颜真卿的笔墨技巧打动人心,更重要的是在于其背后的爱国精神、道德人品和文化含量。

一些人认为,与历史上的辉煌相比,当代书坛可谓黯然失色。我认为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形式的丰富和内涵的退化。内涵就是文化含量。所谓退化,就是无论从展览抑或大赛来看,书法反映出来的都是偏重于笔墨的效果,而淡化了传统书法抒情达意的本质。书法必须以国学为基础,以传统文化为基础。我们搞书法,如果只是套用西方的概念,把书法纳入一个学科,这就把书法推向一个单纯的造型艺术范畴,如果一味地让书法去接近抽象性,就会造成书法内涵的削减。

书法不是抽象艺术,抽象是对书法的误读。书法最主要的是文字的情感和文学的内涵,即所谓的“书以载道”。书法是具有丰富文学内涵的抽象化了的汉字书写艺术,其表现形态在一些人眼里是抽象的,但抽象并不能概括书法的全部特征。古人对此有个概括,叫做“意象”。现在欣赏书法,不应把书法的内容与形式分开。

文辞的内容与书法的线条、形态、创意有着内在的联系,不能把书法与内容割裂开来而作为一种“纯书法”的审美。也就是说,撇开文辞内容,书法作品在视觉上的审美有其独立性,我们所感知的是一种“包含了内容”的形式。一些书法家试图摈弃文辞,在作品中有意对汉字结构作增减、重组、切割,目的就是为了证明“带汉字意味”的线条组合本身的审美价值,但这不算完整意义上的“书法”,只要还是搞“书法”,而不是其他什么艺术,就不能彻底摈弃汉字。

能把字写好是技术,能把“情”写出来才是艺术,因此,书法要把文化当主体,不能把简单的笔墨当主体。古人说书法是“小道”,指的就是技法方面。书法同时也是“大道”,因为它表现的是中国的文化、中国的哲学、中国的伦理价值以及中国人的人生态度等。“小道”可以悦人耳目,“大道”可以震撼心灵。古人说:“非志士高人,不得言其妙。”这句话说得特别有道理。书法是有生命的,不是僵死的,每一个字都是一个生命单位,书法是文人向社会发出的生命信号。由此看来,书法既是“浅学”又是“显学”,既是“简学”又是“难学”。

书法既通俗又高尚。就是说,书法既平易近人,又高深莫测。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认识汉字的人都会对书法有不同的兴趣,而且对书法也会有不同层次的理解,所以它有广泛的文化基础;但是并不是识字的人都能讲出它的深刻内涵和深奥的审美意趣。

艺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比如小说、剧本、绘画等,都能找到生活中真实的影子。而书法作为中国传统艺术,其“影子”在哪里?画家的绘画作品是对自然界的反映,如其所绘人物、花鸟、山水等,都是对自然界中物象的形象描述,是凭借自己的生活经验对物象进行的反映。而我们每个人都有这种生活经验,都可以去解释它。书法则不同,它没有自然界和社会生活的参照物。对于一般人来说,认识和理解书法有一道坎,这道坎是什么呢?就是文化。如果你不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你就不能理解和认识书法,也不会成为书法家。

中国书法正行进在一个蜕变的道路上,正在完成它的时代转身—从历史的“工具”向当代的“审美”转型,由文学表达的“手段”向艺术表现的“目的”转变。从时代的发展和历史的趋势看,书法的思想观念表达正在悄然让位于审美功能。令人欣慰的是,书坛上仍有一批有志于书法传承的耕耘者。我们不能因盲目自卑而止步不前,也不能因盲目自大而陷入保守,只有让书法超越现实的功利,真正深入传统,方能幻化出大师和经典。我们有理由相信和期盼—书法的明天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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