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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感悟] 才德不称的可怕劣绅--冯大中

13 已有 3189 次阅读   2014-03-12 17:12   标签normal  style 

      才德不称的可怕劣绅--冯大中(雅昌艺术网)

“**”辽宁代表团小组讨论会上,“德艺双馨”的画家冯大中的话 “老百姓,有的给点脸就上房揭瓦了”引起轩然大波!

 冯大中这句话,有两个关键词“老百姓”、“脸”。显然,这位坐拥占地8亩豪宅的“伏虎堂”主人的人大代表,并不是老百姓!既然不是老百姓,那做什么人大代表?你又代表谁?至于那个脸,老百姓的脸未必好看,冯先生的脸似乎也不好看,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这张脸,是个尊严!一个国家,老百姓不要脸的话,国家的脸又何以存在?

辽宁本溪的 “冯大中艺术馆•伏虎草堂”很有名,仅建筑面积就3400余平方米,“是本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的重点项目,”奠基时“多位党政军领导出席”。这是为某著名设计师专为冯氏设计的住宅+工作室+美术馆,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地处主要城区,但正前方能遥看到山体形成的天然景观,它既不是公共建筑,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私人空间。不管是政府出资还是个人出资,如此处于城市要区,虽然也是私宅,当在城市规划之中,自然不会面临拆迁之事,所以冯大中对面临拆迁的百姓,大可豪骂不要脸!其实想想,老百姓不要脸也罢!居住的窝都没有了,要脸还有何用?也所以,冯大中你自然可以好好要脸!

中华民族文化所造就的君子人格中,最重要的美德就是家国天下的济世情怀。“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一枝一叶总关情”,这种精神成为中华民族的重要美德。冯大中身为官方授予的“德艺双馨”艺术家,其品德如此体现?我也同时在想,这个“德艺双馨”的标准是什么?打死我我也不相信,能斥骂老百姓不要脸的恶人,品德会多好!

  或许冯大中算个文人!但未必是个真文人!文字逻辑和立法原则上狗屁不通,拆迁的事,本是双向的事,主与被的问题,拆迁,谁拆、拆谁己然涵盖双方,若立法,也是拆迁法,不至于立个“动迁法”,动迁是何意?俺不明白!多次场合的谋面交谈,也实在没觉得多有文化,只是叹服你的画价贵!只是知道你富可敌国!只是感叹于党政要员的关系!此外,其画作,工笔虎,在艺术上并没有什么突破性的成就,只是刻画细腻、技术精湛,只见虎形不见神,这也不过是位高级画匠!写意老虎,我怎么觉得更像病猫?是该让这老虎吃点壮阳药,太阳痿一般无力无神了!太阴柔了!画如其人,能画出病猫一般老虎的人,我不相信是阳光之人!此外,既然冯大中作为人大代表提出立法的问题,那就应该明白立法不能违背《宪法》精神,不能违背公平正义,不能违背作为人大代表的基本良知。冯大中在“伏虎草堂”奠基典礼发言时曾说“我的艺术属于人民”。这话怎么让我脸红了?你的艺术竟然属于不要脸的老百姓?那你的脸呢?

    坐拥豪宅、身价过亿、享誉画坛,自然是个“贵人”!但不管你有多大成就,画价多贵,多有文化,如此言行令我想起了旧时的劣绅!有钱、有势、有文化!劣绅比土豪可怕,土豪充其量是有钱没文化,但品德未必低下。劣绅呢?一切都有,就是劣!就是没德!才德不称!没文化不可怕,就怕文化人失德!秦桧是个例子!贾似道是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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