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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论·研究] 书法自然美与神韵

4 已有 3220 次阅读   2011-12-31 07:46   标签自然美  书法 

——关于书法神韵断想之十六

有人从不同的角度来解释书法美。例如,把书法的美归纳为线条美、墨韵美、空间美、意境美、章法美、结构美、笔法美……我认为这些都是书法艺术美的“另一个版本”,是书法艺术美的一个侧面,而书法自然美是书法美另一要求。自然美是神韵的基本要求。书法作为一种艺术门类,有其独特的文化魅力。这种文化魅力就是书法作品这个审美主体引起的多元审美的撞击,形成审美主体与客体多元审美结合,给人们以精神上的美的体验和享受。

在书法审美中,自然是一个常用的词,但是许多人都搞不清这个词的基本概念,常常是囫囵吞枣,常用而不知其义。

在书法中讲的“自然”有多层意义,第一层义是,天然;非人为的。非人工雕琢的。苏轼《定惠院海棠》诗:“自然富贵出天姿,不待金盘荐华屋。”中国人认为自然就是一种美,是大自然的鬼斧神工,天设地造,是最具有生命力的,是生机勃勃的。一切自然而然,是万物的根本,而人是这自然的一部分,人的审美意识来自于自然,人的所有的美都来自大自然的美的发现,自然之美是美的源泉。人在艺术创造时,是在再现自然之美,美的第一要义就是“自然”。人在创作时,是人工的,是主观的,但是创造的内容要符合自然的要求,按自然的样子去创作。所以艺术评论中的自然,其意为不做作,不拘束,不呆板,非勉强的。像:态度自然、表情自然、文笔自然、动作自然……在书法作品中常常把成功的作品称之为“自然生动”“自然流畅”,这是指书法作品的线条无生硬、无病,像自然天成一样。这是书法艺术欣赏角度的自然,看一幅书法作品有无神韵,首先入眼时就要看它自然否,当然,书法作品有自己的艺术规律和原则,像楷如立,行如走,草如飞,这就概括了一般性的规律,楷如立:是讲楷书要方正、庄重、法度、严谨、整齐划一,像一位仪仗队的士兵,如果歪歪扭扭,忸怩作态、松散不羁,就为不自然。行如走:行书讲究轻松,灵活、活泼、自如,千姿百态,行有悠闲的散步,如花前月下,公园漫步,有大步流星,风风火火,有闲庭信步,怡然自得,有步履矫健,步伐铿锵……只要是真情的流露,所表现的风格一致,给人以真实的面貌。如果是磕磕碰碰。步伐踉跄,就难称为自然。草如飞:草书如同飞跑,讲究激情,狂放、腾挪跌宕,如飞瀑直下,羚羊跳涧,鹿跳兔窜,龙腾虎跃,线条飞动……

徐柏生先生在《悟书法之美》一文中,谈到书法美,有一段 四字韵文,虽然不是很准确,但对理解书法自然美有一些启示,现录抄如下:“不做不媚 忌躁忌滑。意在笔先 气韵在胸。枯藤缠绕 痕痕意融。头尾气通 瘦肥补缺。歪意笔正 弱淡韵辣。密中悟空 枯则透纸。凌空腰直 万毫齐下。稚中悟刚 拙中见正。品行德性 全见纸上。金石惊开,韵力朴沉。忌飘忌浮,张而不扬。习帖劲腕,操刀意深。章法贯气,对应含神。笔断意连,奔疾定格。水墨交融,鲜活分明。”

第二层义:指艺术风格。以诗词为例,写出的诗词,不留雕琢的痕迹,不使人感到是做作之词,就可以称为自然。自然要求如实地表现客观事物与主观情感,以真情实景吸引人、感染人。在表现方法上,重天成,反生造,提倡质朴、清新,讲究本色、天趣,摒弃人工斧凿、可以雕琢的藻饰之美。李白曾用荷花出水作比来说明自然这一风格,他说:“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荷花是美的,出在清水芙蓉之上,天然而成,这才更美。谢灵运《登池上楼》中的“池塘生春草”,便被南宋人葛立方称为“浑然天成”。王安石《百家夜休》中的“欲别更携手,月明洲渚生”,写离别,又不忍离别,月照着洲洙,更加烘托了友情的深厚,抒情、写景都是所想、所见,不加雕饰,十分自然。中国古代作家陶渊明、李白、白居易等作品,都是自然风格的典范。

鲁迅先生在谈到写作概括十二个字,即“有真意,去粉饰,少做作,勿卖弄”。这十二个字用在自然风格上也十分经典。自然与质朴是相连的,不粉饰妆扮,不人为的搔首弄姿,不卖弄才华,作画蛇添足;自然与流畅相通的,如行云流水、彩云追月、草长莺飞、鱼越鸟翔……;自然与简洁密切相关的。多一笔则肥,减一分则瘦,如马致远的《天净沙·秋思》是一篇让人回味无穷的自然美文。“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作者只是用白描手法对景物进行了排列,却达到了一种千古绝唱的效果。相信每一个读者都会在头脑中出现一幅“天涯游子图”。在这幅图画中,藤是枯的,树是老的,鸦是黄昏中的。他们给人的情绪是萧索而暗淡的。此时再看到小桥流水人家,很自然的,那种怀乡思家的情绪就会从心底弥漫开来。抬头望望远处漫漫古道,听听耳边呼啸秋风,看看跨下瘦马,啥感觉?只能是肝肠寸断!这就是自然。

第三层义:是自然大道。事物按其内部的规律发展变化,不受外界干预。顺其自然、自然消亡、自然免疫《庄子·德充符》:“常因自然而不益生。”三国魏王弼《老子注·五章》:“天地任自然,无为无造,万物自相治理。”自然,在道教教义中是指“道”的存在、运动、变化的一种特性或状态。道教以“道”名教,将“道”作为教义思想的核心。由“道”出发,从不同角度派生出了“朴”“一”“柔弱”“无为”“不争”等观念,“自然”也是其中之一。“自然”所描述的就是“道”的不加任何强制、不依靠任何外在原因、自己发生、自己存在、自己演化、自己消灭的一种性质和状态。《道德经》。“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四大,指道、天、地、人。道法自然,就是说,道是自然而然的。道士杜光庭《道德真经广圣义》称:“疑惑之人,不达经理,乃谓大道仿法自然。若有自然居于道之上,则是域中兼自然有五大也。”又称:“大道以虚无为体,自然为性。”自然大道是探索不尽的,以虚无为体,就是无穷无尽的,人们在探索的过程中只能认识它的一部分,那就是已知的部分,未知的部分是无穷尽,这种虚无是无穷大的,而不是具体的,有形的。有限的。自然为性,大道都有自己的运行规律,不受人的主观的干扰,人们干扰了他的局部,就是自己陷入更大的运行周期,当人们付出代价时,只能拜服在自然大道的面前。这是因为:

  一,自然的利益是物质永远存在,永远运动。自然物质的实力保持并影响决定了所有物质的运动。有物质,就同时有自然实力。物质和实力与自然永远存在,无始无终。

  二,自然之中没有独立的自然和物质。

  三,每个生命都是自然的一部分,都由自然的物质组成,并永在自然之内。

艺术规律同样如此,主观的表现力强了、多了,就会干扰艺术自然美的表现,有的人着意去追求什么、雕琢什么,反倒失去了书法最珍贵的东西——自然。自然大道是无穷尽的,艺术表现力也是无穷尽的,一方面,书法艺术来自于大自然,来自于生活,是大自然和社会生活的启迪和提炼,是自然世界与精神世界的有机结合。历代书法大师的学书经验和书法典故都说明了这一点。唐代的怀素观夏云随风变化而有所悟;睹奇峰的千变万化而悟到书法的真谛。张旭自言始见担夫争道,又闻鼓吹而得笔法,观公孙大娘舞剑器得其神;宋代的文同,见道上斗蛇,遂得其妙;雷简夫听到平羌江的波涛之声,则心中之想尽出笔下,因而发出感慨:“噫!鸟迹之始,乃书法之宗,皆有状也。”这些掌故,也启发我们去理解书法艺术是怎样追寻探索自然大道的,因此,书法家每一种对自然大道的体悟,都会给书法艺术带来新面貌、新惊喜,而自然形质的书法作品,行云流水般的书法作品往往给人一种自然而然、鬼斧神工、天然去雕饰的美感。苏东坡云,天真浪漫是吾师。苏东坡是真正懂得艺术的大师。

有人对上述典故曲解,认为书法家是在模仿外形,并在胡诌什么汉字是象形字,古人造字就是模仿自然,这完全是两码事,“古者庖栖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视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易》八卦,以垂实象。”这是造字的原则,书法家在观察自然社会中一些闪光的东西,是在追求自然大道,是在把握美的真谛,求证艺术美的原则,是在追其神,而不是简单的像其形。

书法艺术又是书写者思想感情的自然流露。为什么在成功的作品里,可以在字里行间捕捉到时代的气息,读到书法家的精神世界,那是书法家灌注情感于笔端,写出了“社会的自然”“人的情感的自然”。王羲之说:“写乐毅则心情多怫郁,书画赞则意涉瑰奇”。这就是情感的宣泄,同时也是书法语言沟通了彼此之间。

天下第一行书《兰亭集序》,飘逸潇洒,错落有致,变化多姿,从容不迫,不慌不忙,反映了晋代士大夫的生活情趣和王羲之豁达的气度。颜真卿《祭侄儿稿》写出了伤心、悲愤、激昂的复杂心情。再看岳飞的“还我河山”、书诸葛亮的“出师表”,奔放激烈,笔力挺拔,铁骨铮铮,写出了岳飞的爱国情怀和英雄气概。有人将书法分为实用与艺术的,借以区别“写字”与“书法”的区别,其实,这完全是胡说八道。书法具有实用性、艺术性,现在传世的大部分的书法碑帖,都是以实用为主的,有的是文稿,有的是书信,有的是便条,有的是墓碑、记事碑、摩崖石刻……拿三大行书为例:王羲之的《兰亭集序》是文稿,颜真卿的《祭侄儿稿》是篇祭文稿,苏东坡的《黄州寒食》是诗稿。在写这些东西时,都是为了表达文章诗词的意义,作者的情感,胸襟,无一人是为了创作一幅书法艺术作品而书写。为什么又被世人所推崇呢 ?这是自然,是真情的流露,那字是从灵魂的深处流淌出来的,是直抒胸臆,只有到了无我的境界,无人无笔,心手合一,人笔合一,无匠气,无世俗,超然世外,才能创作出惊天地、泣鬼神的不朽之作!

韩性在他的《书则》中说:“三代之时,书以记事,未始以点画较工拙也;然而鼎、彝、铭、志之文,俯仰向背、精入芒发,是岂有意于工拙哉?亦尽其理,不能不工耳。”这里,韩性所说的“亦尽其理”的“理”,和秦相李斯所说的“善深思之,理当自见矣”的“理”是一致的。这个“理”就是由自然美创造为艺术美的“理”,只是古代人民尽管具有高度的艺术创造才能和审美观念,但还没有明确地意识到这个“理”罢了。任何问题都是辩证的,正是由于先秦是人在写或刻字时“不计夫工拙”,“字画之功拙……不以为事”,所以写或刻出来的字,就没有矫揉造作,反而淳朴自然,具有后世难以企及的“古意”。从后世的书法实践和书法评论,也都看出这个“理”的重要性。历代书法评论,多是以自然美和生活美来形容某一书体或每个人的书法风格特点的,这类例子,可以说举不胜举。在书法实践上,李斯的论“用笔”颇能说明问题。他说:“夫用笔之法,先急回,后疾下,如鹰望鹏逝,信之自然,不得重改。送脚,若游鱼得水;舞笔,如景山兴云。或卷或舒,乍轻乍重,善深思之,理当自见矣。”这里,他就是以“鹰望鹏逝”、“游鱼得水”、“景山兴云”来要求“用笔”而见“理”的。当然,还得“善深思之”。

古拙、古意,质朴是自然的属性,但是,有的人把它理解为“丑”,不能把握其质朴的真谛,结果把艺术美弄得残缺不全,是非颠倒,离书法艺术美越来越远,美学原理中讲几何比例、讲黄金分割、讲统一、讲和谐,讲“集合诸美”。那种专门把汉字丑化的惨不忍睹,还得意称自己的就是书法艺术的,是对书法艺术的亵渎。那种狗爬式不叫自然,这是破坏自然。要判定一幅书法作品好不好,看章法、看墨色、看结构、看笔法,它们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互为依存。它要符合自然大道,符合美学原理,符合人们的审美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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