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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论·研究] 孙过庭书法理论三大贡献

6 已有 3107 次阅读   2012-01-05 21:23   标签书法 

——书法神韵断想之二十六

   笔墨当随时代。中国书法的生存状态与发展变化归根结底是由中国社会的进程所决定的。从整体上讲,中国社会与文化的发展,都有一个从传统形态向现代形态转变的过程;这个转变是漫长的,从文字一诞生,书法就像是文字的孪生兄弟一样同进退,互相作用,共生共存。书法由文字书写成长为一门独立的艺术门类,各个时代的书法艺术家不断地探索,他们的艺术实践赋予书法艺术独特的艺术魅力,拓宽了书法艺术的表现空间,但必须看到,艺术的创新是一条艰难之路,是中国文化人殚精竭虑,耗尽心血的结晶。特别是早期书法创变,其每走一步都是异常艰难的。

传统就意味着已经被肯定,有一套成熟的规则、原则、审美观念,打破这种规则、审美观念,是需要极大的勇气的。同时还有一个赢得大众认同问题。任何创新如果没有大众认同,是无法存在的。

在唐代,王羲之的书法是经过大众认同的,特别是在唐太宗的推崇下,已成为书法巅峰式的人物。但王羲之对前人的书法来说也是一个创变,在很多人眼里仍有“今不如昔”的看法。《书谱》所述正是这种反映。《书谱》曰:“彼之四贤,古今特绝;而今不逮古,古质而今妍。”其意是:有书法评论者说:“这四位才华出众的书法大师,可称得上古今独绝。但是今人(二王)还不及古人(钟、张)。看来这种看法是有代表性的。“今不如昔”论者的理由是“古人的书法风尚质朴,今人的书法格调妍媚。”质与妍是两种审美观念,质与妍是不同的书风,妍是不是就一定不如质呢?这个问题将在另一专题讨论。

孙氏是不同意“今不如昔”的观点的。他认为:“夫质以代兴,妍因俗易。虽书契之作,适以记言;而淳醨一迁,质文三变,驰鹜沿革,物理常然。贵能古不乖时,今不同弊,所谓‘文质彬彬。然后君子。’何必易雕宫于穴处,反玉辂于椎轮者乎!”

孙过庭高屋建瓴地指:“质朴风尚因循时代发展而兴起,妍媚格调也随世俗变化在更易。虽然文字的创造,最初只是为了记录语言,可是随着时代发展,书风也会不断迁移,由醇厚变为淡薄,由质朴变为华丽;继承前者并有所创新,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常规。书法最可贵的,在于既能继承历代传统,又不背离时代潮流;既能追求当今风尚,又不混同他人的弊俗。所谓“文采与内质相适度结合,才是清雅的风度”。何必闲置着华美的宫室去住古人的洞穴,弃舍精致的宝辇而乘坐原始的牛车呢?”

在这里孙过庭为书法理论作出三大贡献:

一、“质以代兴,妍因俗易”是书法艺术发展的必然规律。“质”与“妍”都是时代风俗变化的必然结果,时代在发展,书风就会不断迁移变化,艺术生命在于创新,在变,艺术表现形式不断的拓展,艺术风格像长江后浪推前浪,日新月异,艺术唯一不变的就是变。时代会给艺术打下深深的烙印,风俗会给艺术以濡染,艺术是一个时代审美的产物,是一个时代艺术实践的结晶。常新常青,艺术才有无限的生命力,新的不断地代替旧的,这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

二、“古不乖时,今不同弊”继承与发展的原则。这就是既能继承历代传统,又不背离时代潮流;既能追求当今风尚,又不混同他人的弊俗。在指出书法艺术变革的同时,孙氏又指出“变革应怎么变”,首先要“继承传统”,一切变革都是以“传统”为基础的,哪怕是声称全新的变革,也能从中找出传统的影子。传统的主流是经过时间淘洗的精华,是艺术创造的积累,是艺术的基石,就像滔滔东流的江河,他的源头是芊芊细流,万丈高楼起于磊石,任何艺术都不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空中阁楼。继承传统不意味着是照搬,恪守,不越雷池一步,要与时代精神结合起来,把时代的新元素引人艺术中,展示时代特色,把当代人的艺术思考变成艺术实践。在继承传统时切记要不背离时代潮流,要把传统与时代结合起来。在追求风尚又避免流入流俗,流俗就是今弊,是未经过时间淘洗的不成熟的新想法,是仅仅以新而存在艺术探索,是不成熟青涩的果,他在任何时候都不是艺术的主流。只是探索过程中的尝试。处理好古与今、时与弊,风与俗之间的关系,就是正确处理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三、“文采与内质相适度结合”书法发展方向。什么叫文采?文采本指事物具有错杂艳丽的色彩,多指文章中表现出来的典雅艳丽和令人赏心悦目的色彩和风格。一般来说,一篇文章的文采主要通过其优美的语言表现出来。因此,适当地修饰语言是可以达到增加文采的目的。在书法艺术中,文采指外在表现形式,笔法、结体、墨法、章法。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它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与量相对。质是由事物的内在特殊矛盾决定的。质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某物之所以是某物,是由于它具有特殊的质。事物的质通过事物的属性表现出来并为人们所认识。同一种质,在不同条件下与不同的事物相联系,就表现出不同的属性。事物的质并非事物各种属性的简单相加,而是它们的有机统一。事物的质是多方面的,现代系统理论将事物分为三种不同的质,即自然的质、功能的质和系统的质。认识事物的质是认识的基础。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质与量的统一,没有无量之质,也没有无质之量,二者是相互规定的。在中国哲学中,“质”这一范畴还有其他两种含义,一是与“形”相对,指事物内部的质;二是与“文”相对,指人们内在的道德修养或作品的内容,有时亦指质朴的艺术风格。在书法艺术中,孙氏讲究的是“文质彬彬”,彬彬:是指配合谐调。原是形容人既文雅又朴实,后来形容人文雅有礼貌。孔子《论语、雍也》:“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质:本质。文:文采。史:虚浮不实。彬彬:谓配合适宜.译成现代话就是,孔子说:“质朴胜过了文饰就会粗野,文饰胜过了质朴就会虚浮,质朴和文饰比例恰当,然后才可以成为君子。”

大而言之,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来理解,“质”是指人类朴素的本质,“文”则指文化的累积。那么,“质胜文则野”就是指人没有文化,就会像原始人一样粗野、落后。“文胜质则史”就是指文化过于发达后人类失去了原来朴素的本质,显得虚浮而没有根基,所以要“文质彬彬”,文化的发展要与人类的本质相适应,相协调。

  小而言之,从个人修养的角度来理解,“质”是指质朴的品质,“文”则是指文化的修养。那么,“质胜文则野”就是指一个人没有文化修养就会很粗俗;“文胜质则史”就是指一个人过于文雅就会显得像个酸秀才,书呆子,注重繁文褥节而不切实际。所谓 “百无一用是书生”,就是典型的“文胜质则史”,忘了做人的根本。 所以要“文质彬彬”,既要有文化修养,又不要迷失了本性,只有这样,才能够称得上是真正的君子。

  广而言之,“文质彬彬”还可以从写作、艺术、审美的内容和形式、内在美与外在美、质朴与文饰等各个方面来理解。书法艺术的文与质就《书谱》来讲有两个范畴,一是风格,这就是质与妍,二是内在美与外在美,这就是文与质,如果说笔法、结体、墨法、章法是书法艺术的外在美的话,那么笔力、势、韵律、神韵就是书法艺术的内在美,技巧是外在美,而艺术修养则是内在美,技法是外在美,功力是内在美,只有当两者完美的结合,达到出神入化的程度,才能出好作品,才能让人咄咄乍舌,惊叹不已!书法发展一直沿着内在美与外在美统一方向发展,寻找两者之间最佳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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