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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赛事] 全国第二届册页书法作品展征稿启事(截稿3月31日)

1 已有 2070 次阅读   2012-02-06 16:06   标签征稿启事 
(来源:中国神州书画院)

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全面展示当代中国书法的艺术成就,推动当代书法篆刻艺术进一步繁荣,定于在中国碉楼之乡——广东省开平市举办全国第二届册页书法作品展。现将征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 中国书法家协会
联合主办:江门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广东省书法家协会
广东书法院
承办单位:开平市人民政府 
江门市英吉利华投资有限公司
二、组织机构
  1、组委会
  全国第二届册页书法作品展组委会由主办方、承办方共同组成。
  2、评审委员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依据《中国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会产生暂行办法》,组成评委会,负责评审工作。
  三、作品
1、投稿
作品请投寄作品原件。每页作品尺寸一律为42(高)*28(宽)
cm或35(高)*25(宽)cm,12至18页,书体不限,请勿装裱。为便于评审,作者用宣纸将12至18页作品及册页封面题签按顺序粘贴连接(为保证装裱质量,请用浆糊粘贴,不要用双面胶等不溶水的粘贴材料粘贴),每页间隔为2cm,投稿时对缝折叠,尽量保持页面平整。
2、范围:年满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书法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
3、费用:每位作者投稿件数不限但必须一次投齐,每一件作品收参评费40元(请勿在信封中夹寄,海外汇30美元),未收到参评费的作品不予评审。凡需退稿的,每件作品在投稿同时,汇寄人民币80元退稿费,并附退稿费汇款单复印件。评审结果公布后要求汇款退稿的,限于人力,不再办理。入展作品不退稿,由承办方收藏。入展作品已经交纳退稿费的,由组委会将退稿费退还作者。
4、说明:请在作品背后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作品名称、材质,草书、篆书请附释文。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另打印填写《全国第二届册页书法作品展投稿登记表》(启事后附表格,可复印使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参评汇款单复印件、退稿汇款单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组委会根据作者提供的信息做好收稿登记工作。  
四、评审
1、由中国书法家协会组成本次大展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
  2、书法作品评审初步定于2012年 5月份举行;评审结束后,由主办方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及时公布评审结果。
五、展览
全国第二届册页书法作品展定于2012年9月在广东省首个世界文化遗产——开平碉楼与村落所在地开平市谭逢敬艺术院举行,展出作品400件以上(其中包括30件优秀作品)。
六、出版
  全国第二届册页书法作品展开幕式之前出版《全国第二届册页书法展作品集》。
七、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1、获得优秀作品的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入展作者颁发收藏费、证书,全部入展作者赠送本次活动展览作品集一册。
  2、优秀作品作者奖金每人8000元。入展作品收藏费每人1000元(均为税后)。
  3、非会员书法作品入展,作者具备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4、本次活动优秀作品作者奖金、入展作品收藏费,优秀作品、入展作品证书、作品集以及退稿作品由承办方负责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之内寄出。
八、征稿日期
  自见报之日起,截至2012年3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作品请通过邮局挂号或快递寄出)。
九、收稿和汇款地址
收稿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42号广东书法院,收件
人:刘宝珠,邮编:511400(请在信封上注明“册页展”字样)
联系电话:020-34800229,13928867618
汇款地址:广东省开平市东兴大道安吉路东2号开平市文化艺术
中心册页展组委会办公室,收款人:张玲玲,邮编:529300,联系电话:0750-2297118,13702225225
十、册页展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谭思哲  赵会强  劳  保  张玲玲
联系电话:0750-2297118,13556908506
E-mail:yjlh2011@sina.com
十一、其他事项
1、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处理。
  投诉材料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座616 中国书协展览部  邮编:100083
  2、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3、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4、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中国书法家协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
                                                                    201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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