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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赛事] 第二届《意境·中国》国画、油画艺术家作品展

8 已有 7484 次阅读   2011-12-15 12:44   标签意境  艺术  文化部  中华民族  华夏盛世 
21世纪是中国的世纪,是中华民族走向世界的世纪,值此华夏盛世。由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主办的《意境·中国》国画、油画艺术家作品展面向中国当代中青年艺术家征集绘画作品。

  办展宗旨:崇尚和谐理念,提倡直面生活,关爱人与自然 ,推崇经典精品 。以展览为依托,促进文化艺术交流,搭建艺术家与收藏家的平台。

  主   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  

  承   办:艺术在场艺术家联合会 

  协   办:北京国粹苑 合生策展  HERO顾问机构

 

  《意境·中国》组委会:

  主 任:杨立军  潘  永   袁雪征

  秘书长:鲍  帅  方志勇  兰晓龙  姚秀明  赵兴国  张雁枫   

  办公室主任:史玉杰 

  组委会顾问成员:田黎明 姜成楠 马书林 刘曦林 王文芳 张仁芝 李小可 郭石夫 孙志军  赵卫 李晓军 李铁生 梅墨生 迟佳宏 白野夫

  展    期:2012年春季

  展览地点:北京国粹苑中国书法家协会展览中心

  《意境·中国》国画、油画艺术家作品展 计划展出作品200件。 参展国画作品不超过6尺;油画作品规格宽度不得超过150厘米。

  ●    报名方式:

  a. 每位参选者最多提交5幅7寸规格彩色作品照片(照片不退)至组委会或电子邮寄到inart2009@126.com信箱,以作为宣传使用。照片背面明细标明:作者姓名、作品题目、尺寸、创作年月、材料以及联系地址、邮编、常用电话(办公、住宅、手机)、电子信箱。请用正楷书写,勿潦草。

  b.入选作品由新华出版社出版大型画集,全国发行。参选作品图片文件须可供出版使用,格式仅限jpg或tiff,分辨率为300dpi。

  ●    入选作品寄送:

  (一)作者寄送的参展作品应与主办方通知的入选作品一致。如因客观原因,作者不能寄送入选作品,应该提前告知主办方,由艺术委员会决定是否保留作者的参展资格,及是否允许作者寄送另外的作品。

  (二)所有入选作品必须由作者本人或作者委托的物流公司,在主办方规定时间内,运送到指定地点。未按期送达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参展。(届时主办方将公布寄送作品的时限与地址;作品寄送费用由参展者自理;寄送时间以当地到货时间为准)。

    ●    作品收藏:

  《意境·中国》国画、油画艺术家作品拟在展期内进行销售并出版发行大型画集,展期未售出的作品一律退还作者本人。在展期内成功销售的作品根据事先约定的费用一次支付,不再另付酬劳。作品被收藏后,不允许更换或借出复制作品。

  ●    作品退还

  由作者自取,主办方不负责寄送作品。

    ● 组委会对参选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在报刊、杂志、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宣传中使用;并可在艺术节画册、非赢利性宣传品和宣传活动中使用。可在部分活动中署作者名,但不另付酬劳。

    ● 参展作品所涉及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若因此产生任何纠纷,主办方将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收件截至日期:2012年3月底

    ● 凡送作品参评、参展的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征稿通告的各项规定。本通告如有未尽事宜,将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收件地址:北京朝阳区四惠东国粹苑文化楼三层          邮编:100024

  中国书法家协会展览中心《意境·中国》组委会

  收 件 人:《意境·中国》组委会办公室

  组委会电话:(010)87706630 

  (010)87706090

  联系人:史玉杰  赵兴国  潘永  张雁枫

  《意境·中国》国画、油画艺术家作品展组委会

                                                      201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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