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正义的判决】
湖南女大学生扶起跌倒老人被讹案宣判:
考虑到老年人年事已高(超过75岁了),免于刑事处分。同时,对儿媳处以十日拘留。
结果很舒爽,女生想表达的是反诉不是为了钱,是为了良知为了公平为了正气!
唯一美中不足的是,女大学生应该把钱留给自己花,这样才能激励更多人面对邪恶时勇于诉讼!
老祖宗早就讲了子贡赎人和子路受牛的故事:啥时候做好事能大大方方地获得好处,才会有更多的人做好事。
2、
事件完整回放:
当时,女大学生看见老人摔倒,在过往人流无一人上前帮助的情况下,主动上前扶起那位老人,然后送医,并帮老人垫付医药费1000元。
但随后发生的事情,却让女大学生非常心寒:老人竟然死口咬定,是这个大学生撞倒自己。老人儿子、儿媳也蛮横认定是女大学生肇事——并说出了让国人都耳熟能详的灵魂一问:你没撞,为啥送老人上医院?无奈,女大学生选择了报警。幸好警方调出了当时的监控。
监控清楚还原了当时的情境:老人倒地后女大学生才上前帮扶!而在之前,两人没有任何的身体接触。在铁的事实面前,老人还坚持是被女大学生撞倒的谎言,而老人儿媳仍然不依不饶。愤怒的女大学生只能将老人及老人儿媳告上法院。
3、
金大侠认为,本案依然有可商榷的地方,就是老人免除刑责:
此案中老人态度极为恶劣,面对事实还拒不承认,不但没有对救人者有半点感恩之情,甚至将诬陷栽赃之能表演得淋漓尽致。
试想,如果该案中没有监控,以老人那种坚决将人赖到底的痞气,结局如何将让人不寒而栗!幸好,有监控!幸好,没冤枉好人!
由此本案老人已经涉嫌诬告陷害罪了,必须依法惩处——对这种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司法的任何让步都无助于弘扬见义勇为的社会风气。
诚如有网友表示:就算官司赢了,可是耽误的时间精力造成的影响是几万块钱可以消除的吗?要是我还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不是不管,实在耗不起。本案老人的行为对社会风气伤害极大,必须惩处。
何况,我国刑法里不仅规定了主刑,还有若干附加刑,比如说政治权利和罚金,还相应设置有缓刑——
如果老人年事已高,不适用拘役,管制,徒刑等主刑,依然可以适用缓刑或附加刑:拘役6个月,并处缓刑;同时,剥夺其政治权利和处以高额罚金,让其留下刑事案底,警示其今后不得再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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