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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杂谈] 原创 从秦钟的死,看林黛玉家的遗产去向,原来钱都被这些人得了去

1 已有 130 次阅读   2024-10-13 20:05
原创 从秦钟的死,看林黛玉家的遗产去向,原来钱都被这些人得了去
椰啵啵 2024-10-13 10:30
?作者:君笺雅侃红楼
?插图:孙温《绘全本红楼梦》
?签约全网维权,抄袭剽窃搬运后果自负
《红楼梦》里有很多情节是互为伏笔和影射的。有些问题看似原文没有,实际通过另一件事已经展现出来。
比如林黛玉的遗产问题。
作为林如海仅剩的女儿,林如海死后没有继承人,林黛玉能不能继承遗产?遗产哪里去了?
她对薛宝钗说自己“一无所有”,是不是真话?
这些故事最是惹人关注和议论。
但其实长期关注君笺雅侃红楼的读书人都能知道一个答案:根据明清律法的继承规定,林黛玉并没有遗产,更不存在被贾府侵吞了全部财产的情况。
原文没有特别书写,在于这种事在当时就像现代人对继承法的认知一样,是不需要特别描写的。
而曹雪芹在原文中,其实还是通过了两个故事影射了林家财产的去向。
我是君笺雅侃红楼,为您讲述《红楼梦》里的那些事儿。
林如海没有儿子,只有林黛玉一个女儿。他死前没有安排继子,反而将林黛玉送去贾府,成为荣国府的养女。显然是不准备让黛玉“继承”林家嫡长房了。
根据《大明令·户令》规定:被继承人有子的情况下,女儿没有继承权。如果无子有女,女儿可以继承遗产,但有个重要前提:“凡户绝财产,果无同宗应继者,所生亲女承分。无女者,入官。”
“果无同宗应继者”,指没有五服以内的血缘,无法安排继承人的由女儿继承。
而有女儿招赘者,得半分家产。余者仍由宗族安排继承人承袭。
言归正传,林如海尽管没有儿子,却有女儿。按说林黛玉似乎可以继承。
但原文清楚写了“
只可惜这林家支庶不盛,子孙有限,虽有几门,却与如海俱是堂族而已,没甚亲支嫡派的
所谓“亲支嫡派”,是指起码一个爷爷的传续。
“堂族”,是指起码是同一个曾祖的传续。
林如海就像贾珍,并没有亲兄弟和从兄弟。但却有贾琏、贾宝玉、贾璜这些没有超过五服的堂兄弟,只要这些人还有儿子,哪怕贾珍没有儿子,只有一个女儿,最终也得是家族选出最亲近的血缘给贾珍为继子,继承宁国府嫡长房。女儿只有嫁妆,没有继承权。在有继子的情况下,一般不允许招赘继承家业分家产。
林如海的情况就是这样。
他没有近支的“亲支嫡派”,林家长房只剩他一个。但林家其他分支还有好几房“堂族”,指五服以内的亲戚。
超过五服不算亲,只算同姓同谱,不能称“堂族”。一如贾雨村与贾家也是同谱,不但不是亲,也不是堂族。
林如海生前将女儿送给贾府收养,又不安排继承人,就是放弃对林家继承,放弃林黛玉的所有继承,他死后长房继承随便林家处置了。
所以,林黛玉是不可能有继承遗产的。林家也根本不会让她拿走属于林家的财产。贾府更是不能插手,也不敢侵吞。
林黛玉说她一无所有,是真的一无所有。林家没有继承一分遗产,她作为贾府养女,与迎春、探春一样,吃穿用度日后嫁妆全是贾府安排。她自己有什么?
最多就是母亲贾敏剩下的一些妆奁嫁妆罢了。
原文对“绝户”之家的遗产继承,还是做了伏笔的。
尽管甄士隐家影射林家和贾家更明显。但甄士隐既没死,还有妻子在,便不存在什么“绝户”遗产问题。
可秦钟和冯渊死后,这两家就成了“绝户”。他们的财产继承,便体现出当时的社会律法规矩。
(第四回)门子道:“……那冯家也无甚要紧的人,不过为的是钱,见有了这个银子,想来也就无话了……”至次日坐堂,勾取一应有名人犯,雨村详加审问,果见冯家人口稀疏,不过赖此欲多得些烧埋之费……
冯家“人口稀疏”,不表示没有亲戚,也是有远房亲戚可继承,借冯渊之死索要钱财。否则冯家无人做主,财产早充公不说,还如何告状。
(第十六回)宝玉一时催促的车到,忙上了车,李贵,茗烟等跟随。来至秦钟门首,悄无一人,遂蜂拥至内室,唬的秦钟的两个远房婶母并几个弟兄都藏之不迭。
秦钟与冯渊、林如海一样,都是家中独苗,他们一死就是本房绝户,但却依旧有远房亲戚。
远房婶母和弟兄,就是堂族。五服以内的亲缘。他们是要等秦钟一死继承这一房遗产的人。
至于谁来继承,要么家族长辈做主,要么打官司,就与其他人无关了。
冯家也好,秦家也好,都是本家堂族继承。尽管没有女儿,但有没有女儿,都没意义。因为女儿只有在“无应继之人,方许成继全分。”有继承人的情况下,女儿就没有继承权。
关键是秦家和冯家的财产,最终被亲戚继承了去。而不是被别人家得了去。也注定林家的财产,并不是被被贾府吃了绝户。
?以上观点根据《红楼梦》80回前故事线索整理、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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