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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论·研究] 广州十三行 风云录(一) 罗建辉

15 已有 5247 次阅读   2012-09-15 00:54   标签广州亚运会  广州十三行  爱我中华  海心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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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十三行外销画承传——罗建辉
   
  天下真是无奇不有,  本人在 画广州十三行画期间,认真研究其历史和来龙去脉,无意中发现我自已以前初学民间流传油漆画风格跟广州十三行外销画风格同出一辙。能以油漆画广州风景,目前的确难得一见。2009年广州大桥上,画的建设中《广州新电视塔(珠江旭日)》、2001年亚运前,原生态海心沙公园画的《广州新电视塔(小蛮腰)》、《广州亚运会开幕式》和2008年画的《万里长城(爱我中华)》都是油漆画技法。
   难道自已的祖先可能早前就发迹于广州十三行?,查阅资料记载确有十三行中:《第十二行,罗福泰的东昌行(啇名林官)》,可惜记载很少。
   在博物馆只能看到十三行外销画和有关资料前,可我十多岁时,已见过以前祖上画像、和多国货币(外国银圆)、字画等,一直解不开这个迷。这次查阅资料才知是广州十三行时交易等事迹。流传民间油画、漆画技法跟十三行完全一致,怪不得第一次广东博物馆看十三行画时,就觉火烧猪头—好面熟,家乡油漆画—很流行,但却不知源出自十三行外销画。
   我十七岁就学会画民间流行木器家俱,床、衣柜等须油漆画画。还能出去赚钱。现存博物馆大部份就是油漆画(因为当时得少油画颜料,进口得贵)。油漆中已有红、蓝、黑、白、绿、黄、青等颜色。只要加少量油漆中没有颜色就足够画了,油漆画特点:就是很快干燥,绘画时必须快速完成,色泽鲜艳透明,能永久保持不变颜色,不怕水等优点。但不能慢慢停留来画,现存博物馆外销画,天空颜色和江河水,所画颜色就是纯油漆画。没有加油画颜料,表面比较单纯湖蓝色彩。木板相接中间裂痕和凹凸不平等表面,须用猪血灰填平,打砂磨光后才能上底色,如果底料节省成本,时间长后表面会出丝纹裂痕(气温大冷也会冻裂)当然油漆质量有一定关系,现有博物馆藏画不少就出现这种情况。(如果画布上绝对不能折,只能卷)。
  
  外销画,是一种早期中西合璧绘画艺术,油画、漆画、广彩、水彩画、镜画等绘画作品,搏物馆珍贵藏品大部份是油画、漆画手绘作品。 摄影技术尚未发明的年代,前来中国经商贸易、探险、旅游观光的西方人,回国时往往会购买一些绘画作品,回去玄耀,证明去过远方神秘古老文明东方中国淘金最好见证、作为旅游手信或收藏,有人形象地将其比作当时的中国“明信片”。它们在英国以及欧洲各地广泛流传,成为西方人认识古老中国的重要媒介。欧洲、美国博物馆存有大量早期广州十三行外销画。反而发源地广州难得一见……。
  
       广州是一座有2200多年悠久历史的文化名城。早在公元前九世纪的周代, 这里的“百越”人和长江中游的楚国人已有来往, 建有“楚庭”, 这是广州最早的名称。秦始皇33年(公元前214年)统一岭南后建南海郡(郡治设在“番禺”, 即今天的广州)。公元226年, 孙权为便于统治, 将交州分为交州和广州两部分, “广州”由此得名。直到1921年成立市政厅, 才特指广州这座城市。

  广州又称“羊城”。相传周朝时, 南海飘来五朵彩色祥云, 五仙人骑着五只羊, 各携带一串谷穗降临此处, 赠谷穗给居民, 祝福此地五谷丰登、永无饥荒, 留下五羊化为石头。今越秀公园建有以此传说为题材的“五羊石像”。

  广州秦汉时就是繁荣都会, 汉唐以来是海上“丝绸之路”的始发港, 也是中国最早对外的通商口岸—广州十三行。

    关于广州十三行起始的年代问题,没有详细记载的史料。过去的学者曾对这一问题进行考察,归纳起来,约有以下三种意见:

  第一种亦是最早提出的意见,就是把康熙五十九年(1720)广州洋货商人组织公行的一年,认为是广东十三行起始建立的年代。英国摩斯、美国亨德等西方学者主张这一说。后来梁嘉彬著《广东十三行考》已指出此说的谬误,认为“是年无非为十三行商始有共同组织(公行)之一年而已”。

  第二种意见认为广东十三行出现在公行成立之年以后,如日本学者稻叶岩古郎以为在乾隆二十五年以后,十三行逐渐变成了公行的代名词。这一说显然也是站不住脚的。

  第三种意见认为广东洋货行起于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这是《广东十三行考》的主张:“粤海设关之年(康熙二十四年)可确定已有十三行”。吴晗在介绍《广东十三行考》所写的书评中,基本上同意梁氏的说法。不过,他根据昭涟《啸亭杂录》记吴兴祚的事:“奏通商舶,立十三行”。认为这是吴兴祚始任两广总督到粤海设关之年任内时期的事,因而断定说:“则十三行之立,当为康熙二一至二四年(1682—1685)四年间

    于广州的经营对外贸易的专业商行。又称洋货行、洋行、外洋行、洋货十三行。康熙帝二十四年(1685)开放海禁后,清廷分别在广东、福建、浙江和江南四省设立海关。粤海关设立通商的当年,广州商人经营华洋贸易二者不分,从广州十三行的形成至逐步消亡的二百多年间,

   特别是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以后,清政府关闭了沿海江、浙、闽三关,仅保留粤海关一口对外通商,广州“十三行”便成为当时唯一合法的进出口“贸易特区”。直到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订立,统揽中国外贸特权80多年的广州“十三行”被废止。

  广州十三洋行先后发生过多次大火。火势迅猛。1822年,十三行附近一家饼店失火,波及十三行,大火连续烧了两日,夷馆、洋行多间被烧毁,损失惨重。 据后统计,11家洋行未被烧的只有5家。外商的货物全部烧毁,所有行商房屋货栈变成了灰烬,牵连附近的房屋店铺千余家。第二次大火是鸦片战争之后,100多名英军士兵在洋行前中国人开的水果店抢水果吃,还用刀将店主划伤,激起了广州民众的愤慨。半夜,广州民众火烧英国商馆,广州清政府官兵前往救火,被群众掷来的密集石头阻截,使之不能前进。大火一直烧到第二天才熄灭。

  第三次大火是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驻扎在十三行地区的英军,为阻止中国军民对外国商馆的袭击,拆毁了十三行地区周围大片民居,留下一片空地以防止中国军民的偷袭。12月14日深夜,痛恨侵略者的广州民众从被拆毁的铺屋残址上点火,火势舜间即蔓延至十三行外国商馆区。15日凌晨烧及美法商馆,下午2时延至英国商馆,到下午5时,十三行地区除一栋房子幸存外,全部化为灰烬。据当时南海知县华延杰在《触藩始末》一书描写:“夜间遥望火光,五颜六色,光芒闪耀,据说是珠宝烧烈所至。”英军失去据点,被迫撤回泊于珠江上的军舰。十三行商馆区从此结束了它的历史。

  1915年7月13日,正当广州遭受水灾之时,十三行一带不慎失火,祸及专售火油、火柴等的同兴街。油箱爆炸,油浮水面,火随油流。火势更借珠江上首尾连结的船艇蔓延至河南大基头,珠江两岸顿成火海。同时因街道水深数尺,难以施救,大火持续两天两夜,25条大小街道尽成火场,烧毁商号、住户2000多家,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

  沙面租界——“租借”位于十三行商馆区残址西面的沙面重建新的商馆区。

  在清代前期,广州的行商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依靠政府给予的特权,垄断了广州整个对外贸易,形成了一个“公行”贸易制度。

  公行确立于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最初由宜官方指定一人为为外贸经手人。此人纳银4万两入官,包揽了对外贸易大权。后来,各行商从自身利益出发,共同联合组织起来,成立一个行会团体,即所谓的"公行"。据史记载,于1720年11月26日,公行众商啜血盟誓,并订下行规十三条:

  第一条:华夷商民,同属食毛践土,应一体仰戴皇仁,拆图报称。

  第二条:为使公私利益界划清楚起见,爰立行规,共相遵守。

  第三条:华夷商民一视同仁,倘夷商得买贱卖贵,则行商必致亏折,且恐发生鱼目混珠之弊,故各行商与夷商相聚一堂,共同议价货价,其有单独行为者应受处罚。

  第四条:他处或他省商人来省与夷商交易时,本行应与之协订货价,俾得卖价公道,有自行订定货价或暗中购入货物者罚。

  第五条:货价即经协议议妥贴之后,货物应力求道地,有以劣货欺瞒夷商者,应受处罚。

  第六条:为防止私贩起见,凡落货夷船时均须填册,有故意规避或手续不清者应受惩罚。

  第七条:手工业品如扇、漆器、刺绣、国画之类,得由普通商家任意经营贩卖之。

  第八条:瓷器有待特别鉴定者(指古瓷),任何人不得自行贩卖,但卖者无论赢亏,均须以卖价百分之三十纳交本行。

  第九条:绿茶净量应从实呈报,违者处罚。

  第十条:自夷船卸货及缔订装货合同时,均须先期交款,以后须将余款交清,违者处罚。

  第十一条:夷船欲专择某商交易时,该商得承受此船货物之一半,但其他一半须归本行同仁摊分之,有独揽全船货物者处罚。

  第十二条:行商中对于公行负责最重及担任经费最大者,许其在外洋贸易占一全股,次者占半股,其余则占一股之四分之一。

  第十三条:头等行,即占一全股者,凡五;二等者五;三等者六;新入公行者,应纳银一千两作为公共开支经费,并列入三等行内。

  初时,公行没有法定的共同领袖,也没有取得完全统一的部署,组织相当松散,时散时复。一直到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广东巡抚李湖等奏请明立科条,建议“自本年为始,洋船开载来时,仍听夷人各投熟悉之行居住,惟带来各物,令其各行商公同照时价销售,所置回国货物,亦令各行商公同照时定价代买”即是说要复设公行。两年后,经清政府批准,公行正式恢复,从此一直延续到1842年《南京条约》签订前,再也没有解散过。

  旧有十三行“沿明之习”的说法,是从《粤海关志》抄袭篡改《澳门纪略》的杜撰之词,属讹传。 洋货十三行在创建时,广东官府规定它是经营进口洋货和出口土货(包括广货、琼货)的中介贸易商行。最初指定洋货十三行经营的贸易对象,实际包括外洋、本港和海南三部分内容。乾隆帝十八年(1753),业务曾一分为二,专营外洋各国来广州贸易的叫外洋行,经营出海贸易的称为海南行。自二十五年起,外洋行不再兼办本港贸易的事务,另由几家行商专营暹罗(今泰王国)贡使及其商民贸易税饷事宜,称为本港行;而海南行又改称福潮行,经营包括广东潮州及福建商民往来买卖税务。这时来到广州海口商船渐多,贸易发展,各行口商人资本稍厚者经办外洋货税,其次者办本港船只货税,又次者办福潮船只货税。六十年,本港行因其中个别商人倒账破产而被官府革除,其业务划归外洋行,每年推举两家来轮流办理。嘉庆帝五年(1800)以后,在广州经营贸易的商行,按业务范围划分只有外洋行和福潮行。前者仍称洋货行或十三行。 专设经理广州外贸税饷事务的洋货十三行,是清廷实行严格管理外贸政策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防止中外商民自由交往。它由封建官府势力“招商承充”并加以扶植,成为对外贸易的代理人,具有官商的社会身份,也是清代重要的商人资本集团。 洋货十三行作为清代官设的对外贸易特许商,要代海关征收进出口洋船各项税饷,并代官府管理外商和执行外事任务。这是清代对外贸易的主要特点。为了整顿洋行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外商的直接管理,清廷于乾隆帝十年从广州二十多家行商中选择殷实者五家为保商,建立保商制度。保商的责任是承保外国商船到广州贸易和纳税等事,承销进口洋货,采办出口丝茶,为外商提供仓库住房,代雇通商工役。保商对于承保的外国商船货物因享有优先的权利,在其他分销货物的行商交不出进口货税时,必须先行垫付。凡外商有向官府交涉禀报的事,责令保商通事代为转递,并负责约束外商不法行为。尽管外商对保商制度表示不满,但清廷一直加以维护。行商和外商利益一致时,就互相勾结;利益矛盾时,就互相欺骗敲诈,酿成种种纠纷。有的行商在封建官府和外商之间投机取巧,获利致富;但大多数行商则在封建官府和外商夹击下,招致破产。 鸦片战争前的广州十三行街 广州十三行建立有同业商人行会组织,即所谓“洋行会馆”(公行)。康熙帝三十八年及五十九年,广州行商曾两次组建公行,但为期都不长。公行议定行规,表面是为约束不法行为,扶持对外贸易,实际上却增加了不少禁约。它对货物实施公行垄断,以便按照行会的利益自行调整价格。英商为打破公行垄断,通常用收买个别行商、贿赂官府的手段,使公行难以持久,如乾隆帝二十五年广州公行正式奉准成立,到三十六年即被解散。此外,公行存在期间,在行商之间及行商和散商之间,又为争夺商业利润互相倾轧,外商得以乘机在进出口货价和交易量上利用矛盾,遂造成公行的亏损和债务;公行制度下的行商,因对行欠债务负有连带责任,故不断出现倒闭。乾隆帝四十七年公行再度恢复,并开始设立利用行佣积累起来的公所基金,用以清偿行商的拖欠、罚款等,以维护公行的稳定。重建后的公行,延续了近六十年。 鸦片战争以后,《南京条约》规定,废除中国对外贸易中的公行制度,允许英国商人在各口岸任意与华商交易。道光帝二十三年七月初一 (1843年7月27日),广州开放通商,一些十三行行商仍旧营业。他们曾经对新定的自由通商进行种种抵制,力图保住昔日的独占地位,但未能如愿。咸丰帝六年(1856),十三行毁于广州西关大火。

  鸦片战争前广州官府特许经营对外贸易的商行。也叫公行、洋行、洋货行、外洋行。相传其名起于明代,号为“十三行”,却非固定为13 家。清代严格实行闭关锁国政策,规定对外贸易仅限于广州一口,十三行业务十分发达。为了垄断对外贸易,广州16 家洋行于1720 年12 月(康熙五十九年十一月)成立“公行”,但遭到外国商人反对。次年被两广总督废止。1760 年(乾隆二十五年)洋商潘振成等九家向粤海关请求成立公行,该行具有亦官亦商的职能。1770 年公行裁撤,众商皆分行各办。直到1782年公行制度才最后确立下来。公行对官府负有承保和缴纳外洋船货税饷、规礼、传达官府政令、代递外商公文、管理外洋商船人员等义务,在清政府与外商交涉中起中间人作用。另一方面,它享有对外贸易特权,所有进出口商货都要经它买卖。初为牙行性质,后也自营买卖。自1820 年(嘉庆二十五年)伶丁洋面鸦片及各项商货走私贸易兴起之后,多数行家营业亏损,资金欠缺,负债很多,常有倒歇。《南京条约》规定开放五口通商,废止十三行独揽中国对外贸易的特权。从此,十三行遂日趋没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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