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的自然之美
中国书法是一门以汉字为书写对象的艺术。汉字集形象,声音,和辞义三者于一体,以“六书”——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为结字原理,是世界上最具独特魅力的文字。它来源于自然,形成于人们对自然现象和世间事物的理解和认识,自然性是汉字与生俱来的一个重要特征。作为以汉字为书写对象的书法艺术,其所要表现的自然之美是不言而喻的。
古今书法家和评论家历来崇尚书法的自然之美。书法从尚象,尚韵,尚法,尚意,尚态,尚质一路走来,自然美始终作为书家的追求目标和评者遵循的法则。蔡邑在《九势》中曰:“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矣,阴阳既生,形势出矣。”卫铄的《笔阵图》中对于各种笔画的描述匀以自然取象,合自然者生,逆自然者亡。萧衍在《古今书人优劣评》中对于钟繇和王羲之等31位书家的作品,从视觉感观上作出形象化的描述,确立了重神韵和自然之美的审美法则。项穆在《书法雅言<神化篇>》中曰:“书之为言:散也,舒也,意也,如也。”他认为书法是自然的,任何雕琢与修饰都会破坏这种自然纯洁之美。康有为在《广艺舟双楫》中讲到碑刻十美时,其中“天趣酣足”和“结构天成”说的就是碑刻有率真天然之美。
所谓书法的自然之美,笔者认为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一是书法作品在气象,气势,气韵上符合自然的现象和规则。汉字本身就是表现自然现象和揭示事物内在规律的,作为以汉字为书写对象的书法亦然。书家总是试图通过手中笔墨的变化,以最简洁的线条来描绘大自然的各种美感。孙过庭《书谱》云:“观夫悬针垂露之异,奔雷坠石之奇,鸿飞兽骇之资,鸾舞蛇惊之态,绝岸颓峰之势,临危据槁之形;或重若崩云,或轻如蝉翼;导之则泉注,顿之则山安;纤纤乎似初月之出天涯,落落乎犹众星之列河汉;同自然之妙,有非力运之能成。”他已将书法所要求的气韵和自然现象的内在联系说得淋漓尽致,古今书评无出其右。二是书法是书家内心情感的自然流露。或沉雄豪劲,或清丽和婉,或端庄厚重,或倜傥俊逸,或浑穆苍古,或高逸幽雅,各种风格的形成匀是书家心灵的写照。书法不是创造来的,书法没有制造美,只有自然美。当今书家朱关田先生认为,“创作”一词对书法恐怕不太适用,书法一旦“创作”就不是情感的自然流露,就不能充分表现书家的风格与个性,这与书家所追求的直出胸臆是不大相符的。试想一下,如果颜真卿将《祭侄稿》再重新誊写一遍,那情感与神韵将会大打折扣,“天下第二行书”恐怕就不是它了。
在中国书法史中,能够在大浪淘沙中流传下来的书法作品和为人所景仰的书家无不以“书出自然”为书法的生命与灵魂。就在当今,书法创新虽层出不穷,但如果书法缺乏自然之美,要想将书法这门艺术传承下去,那是根本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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