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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杂谈] 丹青飞狐发出红色预警:官员书画家身陷“退款门”丑闻

14 已有 4717 次阅读   2016-03-15 20:00   标签红色预警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文化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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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青飞狐发出红色预警:官员书画家身陷“退款门”丑闻

写在文化部《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3.15施行之际

作者 丹青飞狐(著名艺术评论家)

找“官员书画家”要回被骗的血汗钱!

找“官员书画家”要回被骗的血汗钱!

找“官员书画家”要回被骗的血汗钱!

(重要的话,说三遍。)


 

文化部日前发布了新修订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

 修订施行的新《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彻底颠覆了以往艺术品市场“全凭眼力”,买卖后果自负的老规矩,艺术品优劣与真假的风险再也不能单纯地转嫁给买家。《办法》强调并明确了艺术品就是商品,受买人即为消费者。因此,所有艺术品买卖必须在国家法律范围内合法经营,所有艺术品的消费者都可以依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苏苏北一位工薪阶层的消费者,被江苏省书协某官员的头衔和各种获奖记录,及他本人的自我宣传所忽悠,用多年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8万元,买了这位政府文化官员毫无艺术价值的、笔墨呆板僵滞的“硬笔书法"作品。由于这个官员的书法悟性和水平太差,是个地球人都知道的真草隶篆都不会写的书法界“水货”,他在政府文化部门官位的上升,不仅没能保住其书法作品价格的上涨,反而大幅下降。这位消费者发现上当受骗、资金被套后,家庭矛盾激化,本人痛苦不堪。根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找这位江苏省书协官员要回被骗的8万元,是切实可行的一种维权方式和行动。

 

  

   西部某市一商人,三年前向该省美协主席订购了一批作品,并一次性付款2000万。三年过去了,该商人没有收到这位美协主席的一幅画。这位省美协主席,在三年的过度炒作中,其作品价格早已远远透支了作品价值,成了超级富翁。这位可怜的商人,不仅2000万元白白打了水漂,还承担了2000万元的巨额利息,逼得该商人差点跳楼。一怒之下,该商人走上了向纪委和相关部门举报的途径。

 近些日子以来,用“官衔”炒作起来的,靠“官位”保护作品价格的官员书画作品,遭到了艺术品市场洪水般的抛弃,致使消费者利益受到严重伤害,许多书画经销商血本无归,大量的画廊为此而倒闭。被以次充好的官员书画作品长期垄断的中国艺术品市场,在官员书画作品断崖式的跌势中,经历了毁灭性的灾难。

 众所周知,这些年,中国书画艺术已几乎完全被权力、金钱、名誉所绑架。雅腐、雅贿、雅藏盛行。只要坐上了书画官员的位子,就等于掉进了“钱窝子”。 

    这些官员书画家,扛着政府文化官员的头衔,利用体制内的优势,攫取了各类奖项。他们动用权力在媒体上大肆包装和炒作自己,到处剪彩、颁奖、当评委、上讲台、走穴、办展,扩大自己的社会知名度,卑鄙地用“官位子”的上升为砝码,作为作品升值的资本,去忽悠百姓。致使大量毫无艺术价值、粗制滥造的官员书画作品在市场上大行其道,严重误导了审美取向,扰乱了艺术品市场的良好秩序,欺骗了消费者。这些年,官员书画家的伪劣作品,像泡沫一样被不断吹大,以击鼓传花式的方式扩张、延伸,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官员书画庞式骗局”。在这场真金白银、令人瞠目结舌的“击鼓传花”游戏中,倒霉的一定是接最后一棒不明真相的消费者。

 

    个人财富日益膨胀起来的某些官员书画家,有权就得瑟,有钱就任性,将艺术良知沦丧殆尽。他们贪得无厌,赚了一千万,就想要二千万;赚了一个亿,就想要二个亿。他们霸占着改革开放三十年的艺术红利,身价过亿;他们打着文化的旗号,恣意盗用国家和民族文化资源,公器私用;他们披着文化的外衣,游离于制度监管之外。他们开名车,住豪宅,日进斗金,腰缠万贯,富得流油。他们穿梭于高档会所之中,大吃大喝、花天酒地、纸迷金醉,令人发指。

 

       一边是怀揣着梦想、才华横溢的艺术家节衣缩食,为生存而到处奔波,广大书画工作者的大量作品寻不到出路;一边是各类奖项的评奖不公,以及千奇百怪的评奖黑幕和无奇不有的潜规则,有些政府文化官员攫取各类奖项毫不手软。一边是勤勉奋发的广大书法工作者为理想去拼搏的虔诚、执着和鞠躬尽粹;一边是政府文化官员大肆敛财已成常态,个人财富急剧暴涨。

 2015年6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表了《清理书协美协,使脱离行政,成为纯民间组织》。文章指出,“这些年来,书协美协成为文艺腐败重灾区,官员伪装成艺术家,利用不法手段当上书协美协领导后,高价天价出售作品,把腐败伪装成字画交易,这是一种变相腐败。书协美协腐败已经成为文艺毒瘤。”文章还指出,“书协美协主席个个是亿万巨富,已经严重影响新政反腐败所塑造的清廉形象,也加深了社会的贫富差距和社会矛盾。”

 2016年3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领导干部工资待遇国家已充分考虑其他属法外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章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政府文化官员,利用文化官员的职务便利卖字卖画,就是非法的营利性活动。这些人缴纳的税款远远不能证明其财富来源的合法性和收入的总金额,或者根本就没有纳税。对这一公然的、明目张胆的、严重的犯法行为,国家税务执法部门必须给予严厉查处。

今天,《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颁布与实施,无疑是在法律上给某些政府文化官员、官员书画家又上了一道“紧箍咒”。请这些文化官员和官员书画家自省、自律,不要再把滥竽充数的书画作品倾销到艺术品市场中来,丢人现眼,成为公众谴责的对象。

 

 某地有消费者花1000万买了某书协主席一批作品,后来这位书协主席下台了,这些作品贬值到100万也无人问津,实际上100万也不值。有人问,怎么办?根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位受骗上当的消费者,拿着你买的“商品”,去这位官员家,请他全额退钱并补偿利息。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明确了艺术品的商品概念,为广大消费者保护自己的权益点亮了一盏明灯,提供了一把尚方宝剑。请这些年被官员书画作品忽悠的消费者勇敢地站出来,找官员书画家要回你们的血汗钱。如果某些官员书画家“守财奴”心理作祟,死活不肯退出他们套取的消费者的血汗钱,大家可以通过电话、信件、上门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维权方式,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向这些官员书画家的上级领导、党组织、纪律检察部门、税务部门等有关单位,进行反映和举报,并通过各类媒体公开披露被骗情况,将这些打着艺术的幌子,巧取豪夺、欺行霸市的官员书画家的丑恶嘴脸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只有这样,才能让艺术重回春天,才能维护党的形象,确保中国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2014年10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特别强调,“文艺是时代前进的号角,最能代表一个时代的风貌,最能引领一个时代的风气。文艺不能当市场的奴隶,不要沾满了铜臭气。”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还强调, “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

 

 

    

   官员书画家的作品已经被市场抛弃,断崖式的暴跌必会势如破竹。如今,在官员书画市场上,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退货、退款风波会愈演愈烈,必将形成了一股势不可挡的潮,此起彼伏,汹涌澎湃。 

中国书画市场正在重新洗牌,取而代之的一定是真正有艺术价值的作品和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书画家。 

找“官员书画家”要回被骗的血汗钱!

找“官员书画家”要回被骗的血汗钱!

找“官员书画家”要回被骗的血汗钱!

(重要的话,说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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