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件事情,反映了孔子不保守、不拘泥的理性态度
在孔子看来,“中庸”既是最高的道德,也是处理一切问题的思想方法论:“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具体而言,“中庸”的核心内涵,是讲求原则性、稳定性、适应性与灵活性的高度有机统一,是格物、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本前提。依照孔子的观点,凡事都必须坚守大经大法,做到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并强调这是考虑和解决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具体的做法是:“执其两端而叩之”,从中找到并掌握合适的“度”(所谓“过犹不及”),辩证地看待问题,巧妙地取得平衡,举措合乎分寸,凡事不走极端。这种理性思维,是渗透在孔子几乎所有的思想命题上,像“无形的手”,操控着孔子一切观点的具体表述之中。譬如,在天人关系方面,他既不否定鬼神天意的存在,“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又着重强调人事的作用,“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 ”
在政治秩序方面,既肯定君臣尊卑、父子上下关系的天然合理性,“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又主张这种合理性,必须建立在共尽义务与共享权利的基础之上,“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
在文质关系方面,既注重内容,又注重形式,反对畸轻畸重,片面偏颇,“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在治国理政方面,既不能一味地用强硬的一手,也不能无原则地怀柔,行姑息之政。仁与礼应该有机统一,德与刑应该相辅相成,哪一方面有所欠缺,则当及时弥补,哪一方面过分,则当有意识加以抑制;要做到文武并用,恩威兼施,宽猛一体,刚柔相济,张弛有章法,仁严有节度:“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张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
在理想追求方面,既汲汲不舍追求大同,“祖述尧舜”;又脚踏实地致力小康,“宪章文武”。总而言之,一切要“允执其中”。最能体现孔子这种“中庸”思想精神的,是孔子对子贡赎人与子路受牛两事的评价与臧否。这里,孔子的言论可谓典型的出乎意料之外,又合乎情理之中。子贡赎人于诸侯与子路拯溺者而受牛的故事,见于《吕氏春秋·察微篇》,汉代刘向编纂的《新序》《说苑》等文献也曾引用。它们的情节大致如下:子贡赎人于诸侯,讲的是当时鲁国有一条法令规定,鲁国子民在其他诸侯国工作、生活期间,因各种原因(包括经营不善、受欺上当、遭人洗劫、好逸恶劳等等)而一贫如洗沦为奴婢者,其他鲁国人一经发现,有责任有义务筹集资金,将其赎买出来,恢复其自由之身。鉴于赎买奴隶需要一大笔钱,由个人承担无论是在心理上、还是财力上都有些勉为其难,鲁国的法令因此规定:这笔钱先暂由个人垫支,开具发票,回鲁国后,再凭收据到国家财务部门实报实销。
子贡是孔门弟子中最富有的,经商有方,生财有道,自己名下的财产多得连王公贵族都妒忌。他一次出国做生意,恰好遇上了一位鲁国公民在该国沦落潦倒,充当奴隶。毕竟是圣门弟子,恻隐之心油然而生,就毫不犹豫地掏出钱来,替该人赎回自由之身。
事情到这里本来一切正常,中规合矩,可子贡头脑一热,接下来的事就变得画蛇添足,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了。他回到鲁国之后,没有按照国家法令的规定,去国家财务部门报销个人赎买奴隶自由身份的垫支,而是将垫付费用的收据留下,自行承担了这笔费用。
子贡这么做的原因也许有两个,一是他十分富有,“接骑连驷”,富可敌国,到了足以与诸侯分庭抗礼的程度,奴隶的赎身费用虽然不菲,但对子贡这样的富豪超款来说,不啻九牛之一毛,何足挂齿,能否报账实在是无所谓的事情。二是子贡虽属超款,但毕竟是圣门之风熏陶出来的“儒商”,或许他念及老师“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等“圣训”,而准备朝着做“圣人”的方向努力,想做一个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优秀人物。在子贡的意识深处,这样的做法才是践行孔门的道义,才是把孔子的教导贯彻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之中,才算是孔子所期待的好学生的应有表现。当他做出不报账的决定时,一定会闪过如此的念头:这下老师肯定大大地开心了,会把最美好的表扬毫不吝啬地加在我的头上!
然而,孔子知道这一情况后,反应出乎包括子贡本人在内的所有人的意料。他不仅没有赞许子贡的行为,反而非常严肃地训斥了子贡一通。他说:任何法律都建立在一定的道德基础上,而道德的标准并不取决于最杰出人士的水平,而是以大多数人的认识水平与行为准则为鹄的,鲁国赎奴之法也不例外。它制定的初衷,是让尽可能多的鲁国人摆脱奴隶的身份,重新回归正常人的生活。其中有关赎金国库报销的规定,则完全是合乎一般正常人道德情操水准的做法。因为对大多数人来说,同情之心是普遍存在的,所以,见同胞受苦落难,都愿意尽自己的力量予以帮助,使之尽快恢复自由之身。然而,救赎奴隶毕竟要花费一大笔钱,是个不小的经济负担,要他们自己掏腰包来承担,则不免踌躇为难。于是,政府根据这种实际情况,制定了先垫支赎金,后到国库报销的法规,从而妥善地解决了人们既体现同情心,又为赎金犯难之间的矛盾,使事情获得圆满的解决。
孔子接着指出子贡行为中的问题所在:现在,你的所作所为,彻底违背了国家立法的初衷,完全超越了人们所能接受的道德限度,陈义虽高,却事与愿违,让貌似正确的道德优越,妨碍了问题的解决,在正义的假象下,造成实质上的人道危机。道理非常简单,子贡的做法表面上十分完美,无懈可击,可实际上却根本脱离了正常的道德要求,使绝大多数人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如果效法子贡的做法,由个人来承担数目不菲的赎金,则财力是无法承担的,不免心痛个人的巨大损失;如果不效仿子贡的行为,继续采取先垫支赎金,后找国家财政部门报销,则会感觉自己处于道德的困境,害怕其他人指自己的脊梁骨:人家子贡多高尚,多伟大,他能做到,你为什么这么看重钱财,不能做到无私奉献,自己出钱替奴隶赎身呢?这种道德的压力是无法化解的,也是没有勇气去直面的,这叫作“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左也不是,右也不是,最后的结果就可能是最糟糕的选择:既然自己掏钱不甘心,诚实办事又忧虑遭道德的谴责,于是乎,就干脆视而不见,遇上问题绕着走,见了奴婢同胞躲一边,什么也不做,一切假装不知道,从而免了赔钱的损失,没了千夫所指的尴尬。然而,这样一来,更多的人将沉沦于为奴作婢的苦海,不能得到拯救,国家合乎情理、行之有效的赎奴法令也随之变成一纸空文,形同虚设。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孔子非常恼火子贡的行为,认为这是虚假的崇高,属于用道德杀人的丑恶。
与贬斥子贡赎奴做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孔子对子路受牛之事的肯定和赞扬。
子路受牛说的是:子路一次外出,途经一条河道,发现有一人失足落水,在湍急的河水中苦苦挣扎,行将被淹死。子路是个热心肠的人,孔武有力,大概还有一身好水性,见状便毫不犹豫地飞身跳入河中,费力将那位行将被淹死的人救上岸来。得救者的家人对子路的救命之恩感激不尽,为了感谢子路的义举,他们登门致谢,同时,还送上一头牛作为谢礼。牛在当时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其价值对于普通人家来说可谓无比重要。以牛作为酬谢之礼,算得上是非常厚重的大礼了。子路见对方诚心诚意相赠,他也不做假客气状,就十分爽直地收下了这份厚礼。
子路的同门师兄弟对子路的做法颇不以为然(这中间恐怕不乏妒忌的成分),认为老师孔子经常教育大家要多行善事,扶危济困,不计利益(用后世大儒董仲舒的话讲“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做到施恩不图报。而子路居然坦坦荡荡收下人家的厚礼,违背师训,有碍儒家的门风,“是可忍,孰不可忍”。于是,他们纷纷跑到孔子跟前告子路的状,称子路私下受牛,冲淡了他入水救人本身的意义,违背了夫子提倡的为人处世之道,辜负了夫子的多年教育和殷切期望。
令他们怎么也想不通的是,孔子不但没有丝毫责怪子路的意思,反而强调子路的行为才是正确的为人处世之道,应该完全肯定,大力表彰。孔子说:到湍急的河流里拯救溺水者,是件非常危险的事情,子路冒着生命危险下水救人,得到被救者厚重的回报,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因此,他将牛收下,做得完全正确。同时,救人得厚报,在客观上也能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这就昭示天下,善有善报,公道自在人心,其他人日后再遇上类似的情况,也会做出同样正确的选择,其结果是正气得到伸张,使更多的人获得重生的机会。
上述两件事情,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孔子不保守、不拘泥的理性态度。可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孔子认识社会、对待问题、处理矛盾的原则立场和行为方式。他从来不唱什么高调,从来不摆什么架子,而总是能通权达变,设身处地地贴近生活的实际,做出最明智、最实在的选择,找到最平易,同时也是最高明的解决问题的方法。这正是他的“中庸”思想方法论,在处理日常生活中具体问题的必有之义。孟子称他为“圣之时者也”,可谓说到点子上了。人因平凡而伟大,因务实而高明,因通达而神圣,孔子之所以成为“圣人”,真正的奥秘正在于此!
以孔子“圣之时者也”的人格与气度,来观察某些现象,可以看清一些人的真实面目,洞察其不纯动机。识人之难,古今一律,所以,王安石也曾感叹:“周公恐惧流言日,王莽谦恭未篡时。向使当初身便死,一生真伪复谁知。”有人将这一现象,精辟地概括为:“始于作伪,终于无耻。 ”
其实,作伪也好,无耻也罢,终归有蛛丝马迹可寻。人们时不时听到有这样的案例,老婆生孩子,他不回去照顾;父亲病逝,他不回去送丧。理由是工作很忙碌,故公而忘私,舍身忘家。这显然不合起码的人情,也是把自己抬高到与其他人对立的做法。很难设想,一个人连对自己最亲近的人都冷漠无情,还能够真正关心他人,热爱集体和国家吗?
从这个角度观察问题,人们不能不对这类悖逆基本人情、缺乏基本人性的举动,产生合理的怀疑。这么做,一定是怀有某种不大纯正的动机,是为了实现自己夤缘而上、飞黄腾达的企图,是不折不扣的“作伪”。
庄子说得好:“道德不废,安取仁义?性情不离,安用礼乐?五色不乱,孰为文采!五声不乱,孰应六律。 ”
(本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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