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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对新中国的制度自信,不是单纯的主观想象或善良愿望的表达,而是制度效率彰显、人民群众认同、多维度比较、国际社会积极评价等因素促成的。
新中国制度效率的彰显
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的各项制度,维护了国家统一,促进了民主政治发展、经济快速增长、文化变革转型、社会稳定有序,其效率在短时间内已显现出来。比如,“一五”期间工业生产所取得的成就,远远超过旧中国的100年。增长速度同世界其他国家同一时期相比较,也是名列前茅的。对此,毛泽东作出了这样的判断:“社会主义制度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突飞猛进的发展,这一点,甚至连国外的敌人也不能不承认了。”这是新中国制度带来的经济方面的效率。刘少奇在中共八大政治报告中指出:“我们所建立的国家,同一切其他的社会主义国家一样,是人类历史上最民主、最有效率、最巩固的国家。”这是新中国制度带来的政治方面的效能。1961年6月,毛泽东对刘少奇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稿进行修改时强调:“人们可以看到,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已经在中国的大地上建立起来了,贫穷落后的中国已经开始走上翻身的道路了。”这一判断,与当时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是吻合的。实践已经证明新中国制度的效率,事实上已显现新中国制度的优越性,这是毛泽东制度自信形成的客观基础。
人民群众对新中国制度的认同
人民群众对制度的认同和支持,既是制度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也是毛泽东制度自信形成的重要因素。比如,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支持。据参加一届全国政协会议的内蒙古自治区代表刘春回忆,会议讨论民族区域自治问题时,代表们认为,“把‘民族区域自治’确定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是非常正确的,完全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国内民族关系的实际。”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顺应了各族群众的愿望和诉求,这是毛泽东决心推进这一制度实施的重要原因。在一届全国人大召开之前,全国各地进行了普选。据统计,全国有3.2亿多名选民进行了登记,占进行选举地区18周岁以上人口总数的97.18%。随后,在全国基层单位进行选举时,参加投票的选民共2.7亿多人,占登记选民总数的85.88%。如此高比例的人口参加选民登记、高比例的选民参加投票,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其中折射的是人民群众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热情和支持。其他各项制度,同样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认同与拥护,催生了毛泽东的制度自信。
在比较中获得新中国制度的自信
有比较才有鉴别,毛泽东善于通过比较来表达对新中国制度的自信。一是与资本主义制度比较获得自信。新中国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比较,有其独特的优势。1954年9月,毛泽东在修改刘少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草稿)》时强调:“我们的国家所以能够关心到每一个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当然是由我国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来决定的。任何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民群众,都没有也不可能有我国人民这样广泛的个人自由。”这就从个人自由、权利方面说明了新中国制度的优越性。在七千人大会上,毛泽东指出:“在十七世纪,欧洲的一些国家已经在发展资本主义了,经过三百多年,资本主义的生产力有了现在这个样子。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比较,有许多优越性,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会比资本主义国家快得多。”这是从生产力发展速度方面说明社会主义制度优于资本主义制度之处。1962年3月,毛泽东在修改林彪在七千人大会上的讲话稿时,加写了如下一段话:“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优胜于资本主义制度,我们的无产阶级政党——共产党的领导优胜于资产阶级政党的领导。资本主义需要三百多年才能发展到现在这样的水平,我们肯定在几十年内,至多在一百多年内,就可以赶上和超过它。”这就从党的领导方面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二是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制度比较获得自信。1938年7月至1948年3月,南京国民政府设立了国民参政会,其性质为民意咨询机关,有听取国民政府施政报告、询问、建议、调查之权,但对国民政府并无强制执行其所通过决议案的权力,对南京国民政府缺乏约束力。1954年12月,毛泽东召集党内外人士座谈,在论及政协的性质和任务时说:“国家各方面的关系都要协商。国民党的参议会才是投闲置散、虚应故事的,我们的政协是有事情做的。”据陈毅传达记录稿的记载,毛泽东在这次座谈会上,对国民参政会与政协作了形象的比较:“蒋介石也搞过参政会,但他的做法是把本来有事可做的机关搞成无事可做的机关,他不敢也不愿意要这些机关起作用,他要的是扼杀民主。我们的做法,则是把本来没有多少事可做的机关搞成很有事可做的机关。”这就通过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国民参政会进行比较,彰显了政治协商制度的优越性。
国际社会对于新中国制度的积极评价
对于新中国的制度构架,西方政要、学者、媒体在批评之余,也包含一些肯定性评价。美国康伦公司关于美国对亚洲外交政策的报告曾断言:中国可能是世界上工业革命最迅速的国家之一。这种对于新中国发展速度的评价,从一个侧面肯定了新中国制度带来的效率,引起了毛泽东的关注。1959年美国《纽约时报》发表评论,认为中国比苏联优越的地方有四个方面:一是中国可以得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帮助,苏联那时没有这种帮助,它当时是唯一的社会主义国家;二是中国的合作化搞得快,没有造成损失;三是中国的劳动力多,而且用人民公社这种“集中营”的方法组织起来了;四是中国是后进的国家,可以接受最先进、最现代化的科学技术,这是一切落后国家赶上先进国家的优越条件。毛泽东认为,“这个评论比较客观,看起来同我们的想法差不多。”这些积极评价,对毛泽东也是一种鼓舞,有助于增进毛泽东的制度自信。此外,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对新中国的制度也有不少肯定性评价。1951年6月30日,苏联《文学报》以《光荣的三十年》为题发表社论,称“新中国现在是一个劳动人民参加决定国事的国家,是千百万农民获得了长久渴望着的土地的国家,是劳动都者的子女能够受教育的国家,这样的国家是不可战胜的”。这篇社论尽管是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30周年而作,但包含对新中国制度的肯定。类似的评价,是促成毛泽东制度自信的重要原因。
因此,毛泽东的制度自信是多方面因素促成的,而其乐观主义的人生态度,对制度自信的形成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毛泽东认为,“根本的问题是制度问题,制度决定一个国家走什么方向。”也正因为如此,新中国成立前夕即已开始谋划制度的建立,并在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建构了基本制度框架。当然,毛泽东也清醒意识到新中国制度存在的问题,并能科学把握制度形成发展的内在规律。
对新中国制度存在的问题有清醒认识
毛泽东一方面对于新中国制度充满自信;另一方面能正视新中国制度存在的问题。由于旧制度的影响一时难以完全消除,新制度的实践效果未能充分展现,制度本身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这些因素交织妨碍了制度优越性的发挥。因此,毛泽东对新中国制度的自信持十分谨慎的态度。一般来说,新制度的建立与旧制度的废除需要一个过程,旧制度的影响不会随着新制度的建立迅速消解。如在民族区域自治问题上,毛泽东坦承:“凡有少数民族存在的地方,大都存在着尚未解决的问题,有些是很严重的问题。表面上看来平静无事,实际上问题很严重。”“在许多地方的党内和人民中,在民族关系上存在的问题,并不是什么大汉族主义的残余的问题,而是严重的大汉族主义的问题”。从毛泽东对大汉族主义问题的估量,可知其对民族区域自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心中有数。新旧制度的更替,往往会遇到一些阻力,并非一帆风顺。在谈到农村所有制变革时,毛泽东说:“改变社会制度,从私有到公有,从个体到集体,几亿人口,总有勉强的。”在谈到整体的制度变革时,毛泽东指出:“每一个时期,总会有这样一部分人,保持旧制度对他们有利,用新制度代替旧制度对他们不利。他们安于已有的制度,不愿意改变这种制度。……任何一种新制度的建立,总要对旧制度有所破坏,不能只有建设,没有破坏。要破坏,就会引起一部分人的抵触。”应当说,毛泽东对于制度变革的曲折、由制度变革引起的冲突有充分的准备。也正因为如此,毛泽东能直面新中国制度的不完善、不成熟,客观承认“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刚刚建立,还没有完全建成,还不完全巩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它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但是,它又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除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的这种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以外,还有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毛泽东不仅承认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完善,而且承认社会主义制度之间的矛盾,为社会主义的制度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
将新中国制度完善立于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之上
既然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完善,还存在诸多问题,如何促成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毛泽东指出:“只有经过十年至十五年的社会生产力的比较充分的发展,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才算获得了自己的比较充分的物质基础(现在,这个物质基础还很不充分),我们的国家(上层建筑)才算充分巩固,社会主义社会才算从根本上建成了。”制度完善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毛泽东将制度完善与生产力发展结合起来,反映了他制度发展规律的把握。在谈到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问题时,毛泽东也说:“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迟早,取决于生产发展的水平和人民觉悟水平这些客观存在的形势,而不是听凭人们的主观愿望,想迟就迟,想早就早。”毛泽东能依据生产力水平与人民愿望,来思考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变革问题,把握生产资料公有制变革的节奏,符合制度变革的客观规律。
将新中国制度完善视为一个过程
由于制度完善、所有制的变革建立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而生产力的发展需要一个过程,制度完善同样需要经历较长时期的探索和积累,并非短期内能够完成。对此,毛泽东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心理准备。他说:“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有一个继续建立和巩固的过程,人民群众对于这个新制度还需要有一个习惯的过程,国家工作人员也需要一个学习和取得经验的过程。”制度本身的完善与对制度的熟悉、运用需要一个过程。同时,制度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时代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制度本身相应发生变革。在毛泽东看来,“一定的社会制度,在一定的时期内需要巩固它,但是这种巩固必须有一定的限度,不能永远地巩固下去。认识不到这一点,反映这种制度的意识形态就僵化起来,人们的思想就不能适应新的变化。”尽管毛泽东推崇全民所有制,但认识到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需要时间。1961年初,毛泽东在修改刘少奇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报告稿时强调:“集体所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整个历史时期的逐步发展的过程,需要很长的时间,例如说,的时间,不可能在一个短时间内完成。”毛泽东将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时间估算为“几十年”,将制度完善视为一个过程,反映了他对制度发展规律、步骤的把握。
总之,20世纪50年代建构的新中国制度框架,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毛泽东尚且对于新中国制度充满自信,经历新中国成立后64年的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35年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日臻完善,我们更有理由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
(作者:陈金龙,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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