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性是什么?
文/村上春树
这是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对艺术作品来说,所谓“原创”究竟算怎么一回事?一件作品要想成为原创,什么样的资格必不可缺?如果从正面追究这个问题,有时会越琢磨越觉得莫名其妙。
脑神经外科医生奥利弗·萨克斯在著作《火星上的人类学家》中,这样定义原初创造性:
创造性有一个特征,它是极其个人化的东西,具有坚定的自我认同和个人风格。它反映在才能之中,与之交融,形成个人化的体例与形态。在这层意义上,所谓创造性就是指打造出新事物,冲破既定的思维方式,自由地翱翔于想象领域,在心里一次次重铸完整的世界,并且始终以内省的批判性眼光审视它。
依照我的想法,要说特定的表现者“拥有原创性”,必得基本满足以下条件:
一、拥有与其他表现者迥然相异、独具特色的风格(或是曲调,或是文体,或是手法,或是色彩),必须让人看上一眼(听上一下),就能立刻明白是他的作品。
二、必须凭借一己之力对自身风格更新换代。风格要与时俱进,不断成长,不能永远停留在原地。要拥有这种自发的、内在的自我革新力。
三、其独具特色的风格必须随着时间流逝化为标准,必须吸纳到人们的精神中,成为价值判断基准的一部分,或者成为后来者丰富的引用源泉。
当然,我并不是说所有的条件都必须满足。一和三已然达到,但第二条稍嫌薄弱,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二和三完全达到,可第一条略显不足,这样的情形只怕也有可能。然而在“或多或少”的范畴内满足这三条,或许就成了“原创性”的基本条件。
这样归纳一番便明白,姑且不论第一条如何,至于二和三,“时间过程”在某种程度上成了重要因素。总之,一位表现者或其作品是否有原创性,好像“不接受时间的检验就无法正确判断”。就算有一天,一位拥有独立风格的表现者突然登场,吸引了社会大众的广泛瞩目,但如果转眼就不知所终,或者被大家厌倦抛弃,要断定他或她“是原创”就相当困难了,往往都是风靡一时就不了了之。
实际上,我曾在种种领域亲眼见过这样的人物。当时觉得耳目一新、别出心裁,让人叹为观止,但不知何时便踪影全无了,因为机缘巧合才会偶然想起:“对啦,说起来,还有过那样一个人呢。”这种人大概是缺乏持续力和自我革新力吧。在谈论某种风格的资质之前,如果不能留有一定分量的实例,就“甚至成不了检验的对象”。除非将几种样本排成一列,从各种角度加以审视,否则表现者的原创性就不可能立体地浮现出来。
比如说,假定贝多芬终其一生只写出《第九交响曲》这么一部乐曲,那么贝多芬是一位怎样的作曲家呢?我们岂不是无法清晰地联想起他的形象?那曲鸿篇巨制究竟具有怎样的意义、具有何种程度的原创性?
仅凭单单一部作品,终究难以把握这些问题。光是列举他的交响乐,就有从第一到第九这些“实例”大致按年代排列在我们面前,我们才可能立体地、系统地理解《第九交响曲》的伟大和那排山倒海的原创性。
一切表现者恐怕都不外如是。我也希望自己是个“具有原创性的表现者”。然而前面说过,这并非个人能决定的事情。任凭我如何大声疾呼“我的作品是原创的”,或者由评论家和媒体交口称赞某部作品“是原创”,这样的呼声都终究会被雨打风吹去。什么是原创,什么不是原创,这种判断只能交给接受作品的人们(即读者),还有“必须经历的时间”,由二者合力共裁。作家唯有倾尽全力,让作品至少可以随着年代留存下来成为“实例”。也就是说,要多积累令人信服的作品,打造有意义的分量,立体地构筑起属于自己的“作品体系”。
只不过,我的作品始终招致许多文艺批评家的嫌恶与批判,这对我而言该说是一种救赎吧,至少有救赎的可能。还曾被一位久负盛名的评论家直呼为“婚姻诈骗”,大概是“明明没什么内容,却煞有介事地坑蒙读者”的意思。小说家的工作多少类似魔术师,也许被唤作“骗子”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反讽式的赞赏。听到人家这么说,或许该喜悦地高呼“成功啦”。然而作为被说(其实是白纸黑字地印了出来,在世间广为流传)的一方,老实说并不是很愉快。魔术师可是一门规规矩矩的职业,而婚姻诈骗却是犯罪,因此我觉得这种说法还是有失礼节(也可能并非失不失礼的问题,仅仅是比喻选择得太粗率)。
文艺界固然也有给予我的作品相应评价的人士,但为数甚少,声音也小。从业界整体来看,比起“yes”来,“no”的呼声要远远大得多。哪怕我当时跳进池塘救起了一位快要淹死的老婆婆,大概也要被人家说成坏事。我半是调侃半是真心地这么想。肯定会说什么“明明就是沽名钓誉”啦,什么“老婆婆肯定会游泳”啦,等等。
最初那段时间,我对自己的作品也不怎么满意,所以老老实实地接受批评,心想“这么说来,没准的确如此呢”,不过大多是右耳进左耳出。随着岁月流逝,总算能写出在一定程度上(说到底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让自己满意的东西了,对我作品的批判之声仍未减弱。不,不如说风压似乎变得更强大了。用网球比喻的话,就好像发球时高高抛起的球被吹到球场外去了一般。 也就是说,我写的东西似乎跟写得好不好毫无关系,始终会让不少人“感到心情不快”。不能因为某种表现形态触犯了人们的神经,就说那是原创。这是理所当然的,是不是?仅仅说着“令人不快”“有点不大对头”,却再无下文的例子只怕更多。然而,这或许能成为原创的条件之一。每当受到别人批判时,我总是尽量向前看,努力去积极思考问题。与其只能唤起不冷不热、老生常谈式的反应,哪怕是消极的也行,只要能引出实实在在的反应,总是好事。
波兰诗人兹别格涅夫·赫伯特曾经说过:“要想抵达源泉,就必须激流勇进、逆水而上。只有垃圾才会随波逐浪、顺流而下。”真是给人勇气的格言啊。(引自罗伯特·哈里斯《箴言集》,圣殿出版社。)
我想,要找到属于自己的原创文体和叙事手法,首先作为出发点,比起“给自己加上点什么”,好像“给自己减去点什么”更有必要。仔细想来,人生在世,我们似乎将太多的东西揽入了怀里。该说是信息过剩呢,还是行李太多?我们要面对的细微选择太多太多,当试图表现自我时,这些内容时不时会发生崩盘,有时还会陷入引擎熄火般的状态,导致我们动弹不得。不妨将没有必要的内容扔进垃圾箱,为信息系统消消肿,它们便能在大脑里自由地来来往往了。
那么,什么才是必不可缺,什么并非必有不可,甚至毫无必要,又该如何辨别呢?
根据我自己的经验,道理单纯至极,“做一件事的时候,你是否感到快乐”大概可以成为一个基准。如果你从事着一份自以为很重要的工作,却不能从中发现油然而生的乐趣和喜悦;如果工作时完全没有心花怒放的感觉,看来那里面就有些不对头、不调和的东西了。这种时候就必须回归初心,将妨碍乐趣与喜悦的多余部件和不自然的要素一个个抛弃掉。
如果说我的小说里有能称作原创性的东西,它大概就产生于“自由”。在二十九岁那年,我极其单纯、毫无来由地下定决心,“我要写小说”,于是写出了第一部小说。所以我既没有欲念,也没有“所谓小说非得这么写不可”之类的制约。我对如今的文艺形势全然不知,也没有(不知算不算幸事)尊敬有加、视为楷模的作家前辈,只是想写反映当时心境的小说,仅此而已。当我感受到这种坦率而强烈的冲动时,便顾不上前因后果,趴在桌子上不管不顾地写起文章来。一言以蔽之,就是“绝不逞强”。而且写作过程非常愉快,始终有种自然的感觉:我是自由的。
我想(不如说是盼望),这样一种自然而然、自由自在的感觉,就是我的小说中最根本的东西。它刚好成了动力,就像汽车的发动机。一切表现行为的根底,时时都应有丰富的自然流露的喜悦。所谓原创性,直观地说,就是有一种自然的欲求和冲动,渴望将这种自由的心情、这份不受束缚的喜悦原汁原味地传达给众人,从而带来的最终形态,而非其他。
回到最初的话题。提及“原创性”这个词,我脑海里浮现的是十来岁时自己的模样。在自己的房间里,我坐在小半导体收音机前,有生以来头一次听沙滩男孩(《冲浪美国》),听披头士(《请取悦我》),心灵深受震撼,暗想:“这是多么美妙的音乐啊,以前可从来没听过这样的音乐!”那音乐为我的灵魂开启了一扇崭新的窗户,从那窗口吹进前所未有的新鲜空气。那里有的,是幸福且无比自然的高昂之感。我觉得从现实的种种制约中解放出来,身体似乎都飘浮起了几厘米。这对我而言就是“原创性”应有的姿态。 不久前看《纽约时报》(2014/2/2),有篇文章提到刚刚出道时的披头士: They produced a sound that was fresh, energetic and unmistakably their own. (他们创作出来的乐曲新鲜,充满活力,而且毫无疑问属于他们自己。) 十分简单的表达,但作为原创性的定义或许最明白易懂。“新鲜,充满活力,而且毫无疑问属于他们自己”。
原创性是什么?很难用语言来定义,却可以描写和再现它带来的心灵状态。如果可能,我总是想通过写小说的方式,在自己身上再次展现这种“心灵状态”。因为这种心情实在是美不可言。就好比在今天这个日子里,又生出另外一个崭新的日子,就是那般心旷神怡。 如果可能的话,希望阅读我作品的读者也能体会到相同的心境。就像在人们的心灵之墙上开辟一扇新的窗户,让新鲜空气从那里吹进来一样。这就是我写小说时常常思考的事情,也是我希望做到的事情。撇开理论不谈,就只是单纯地思考着,希望着。
以上文字,编者选摘整理自《我的职业是小说家》,村上春树著,施小炜译,南海出版社,2017年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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